[發明專利]銻火法精煉除鉛渣的處理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0810031207.X | 申請日: | 2008-05-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65520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9-17 |
| 發明(設計)人: | 談應順;周高陽 | 申請(專利權)人: | 錫礦山閃星銻業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C22B30/02 | 分類號: | C22B30/02 |
| 代理公司: | 長沙星耀專利事務所 | 代理人: | 寧星耀 |
| 地址: | 41750***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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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火法 精煉 處理 方法 | ||
1.一種含磷物料銻火法精煉除鉛渣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對除鋁渣進行浸出處理,浸出劑為水和銨鹽,水與除鉛渣重量配比為1-5∶1,銨鹽用量與除鉛渣重量之比為0.4-0.8∶1,浸出溫度為室溫-100℃,浸出時間為30-90分鐘;將浸出物料過濾,得到含有價金屬的濾渣和含磷濾液。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含磷物料銻火法精煉除鉛渣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浸出溫度是60-90℃,浸出時間為40-80分鐘。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含磷物料銻火法精煉除鉛渣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浸出溫度是70-80℃,浸出時間為50-70分鐘。
4.根據權利要求1-3之一所述的含磷物料銻火法精煉除鉛渣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得濾渣中加水,加水量為濾渣重量的1-3倍,在50-100℃的溫度下,浸出30-90分鐘,過濾,濾液用于一次浸出,濾渣返回冶煉生產流程回收有價金屬。
5.根據權利要求1-3之一所述的含磷物料銻火法精煉除鉛渣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將NH3通入含磷濾液40-60分鐘,然后加入磷酸或五氧化二磷50-80kg/m3濾液,混合,調整溶液pH值≤5,在常壓下升溫至≤100℃,化合反應時間為30-60分鐘,得含磷酸銨鹽濾液。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含磷物料銻火法精煉除鉛渣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含磷酸銨鹽濾液中加入除鉛砷的沉淀劑,所述沉淀劑為溶性硫化物,調整溶液pH≤5,沉淀劑加入量為1-2kg/m3溶液,反應溫度70-80℃,時間50-70分鐘;沉鉛、砷后的濾液通過再次過濾,沉清,得到含鉛砷很低的磷酸鹽溶液,過濾得到的鉛渣返回冶煉生產流程回收鉛;將含磷酸鹽的濾液濃縮,結晶,得到磷酸鹽產品,結晶后的濾液返回用于一次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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