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優先權協商方法、媒體無關切換方法、設備及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0810027644.4 | 申請日: | 2008-04-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568161A | 公開(公告)日: | 2009-10-28 |
| 發明(設計)人: | 陳海永;沈斌 | 申請(專利權)人: |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36/12 | 分類號: | H04W36/12;H04L29/06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郝傳鑫;熊賢卿 |
| 地址: | 518129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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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優先權 協商 方法 媒體 無關 切換 設備 系統 | ||
1.一種優先權協商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
獲得預先指定優先發起媒體無關切換MIH的設備集合;所述預先指定優先發起MIH的設備為用戶側設備或網絡側設備;
根據協商原則在所述集合中確定一設備,并向該確定的設備分配優先發起MIH的優先權;
其中,所述根據協商原則在所述集合中確定一設備,并向該確定的設備分配優先發起MIH的優先權具體為:
當所述集合中只包括所述用戶側設備預先指定優先發起MIH的設備時,確定該用戶側設備預先指定優先發起MIH的設備優先發起MIH,并向該確定的設備分配所述優先權;
當所述集合中包括所述網絡側設備預先指定優先發起MIH的設備時,確定該網絡側設備預先指定優先發起MIH的設備,并向該確定的設備分配所述優先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獲得預先指定優先發起MIH的設備集合包括:
接收所述用戶側設備的MIH能力發現請求消息,該MIH能力發現請求消息中攜帶有所述用戶側設備預先指定優先發起MIH的設備標識;
根據所述標識指示的設備作為所述集合中所述用戶側設備預先指定優先發起MIH的設備。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協商原則在所述集合中確定一設備優先發起MIH,并向該確定的設備分配優先發起MIH的優先權后,還包括:
當預先指定優先發起MIH的設備發生變化時,獲得更改所預先指定優先發起MIH的設備的更改請求消息;
根據所述更改請求消息,重新獲得預先指定優先發起MIH的設備集合,以重新分配所述優先權。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更改請求消息為MIH登記消息、MIH撤消登記消息或MIH能力發現消息。
5.一種MIH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優先權協商實體根據協商原則從預先指定優先發起MIH的設備集合中確定一設備,并向該確定的設備發送所述優先權分配信息;所述預先指定優先發起MIH的設備為用戶側設備或網絡側設備;
用戶側設備或網絡側設備接收優先發起MIH的優先權分配信息,以所述優先權分配信息指示的具有所述優先權的設備優先發起MIH;
其中,所述協商原則為當所述集合中只包括所述用戶側設備預先指定優先發起MIH的設備時,確定該用戶側設備預先指定優先發起MIH的設備,并向該確定的設備分配所述優先權;當所述集合中包括所述網絡側設備預先指定優先發起MIH的設備時,確定該網絡側設備預先指定優先發起MIH的設備,并向該確定的設備分配所述優先權。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還包括:
當不具有所述優先權的設備優先發起了MIH時,分配了所述優先權的設備拒絕不具有所述優先權的設備的MIH請求。
7.一種優先權協商實體,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單元,獲得預先指定優先發起MIH的設備集合;所述預先指定優先發起MIH的設備為用戶側設備或網絡側設備;
協商確定單元,根據協商原則在所述集合中確定一設備,并向該確定的設備分配優先發起MIH的優先權;
所述協商確定單元包括:
協商原則提供單元,提供所述協商原則,該協商原則為當所述集合中只包括所述用戶側設備預先指定優先發起MIH的設備時,確定該用戶側設備預先指定優先發起MIH的設備,并向該確定的設備分配所述優先權;當所述集合中包括所述網絡側設備預先指定優先發起MIH的設備時,確定該網絡側設備預先指定優先發起MIH的設備,并向該確定的設備分配所述優先權;
確定單元,根據所述協商原則在所述集合中確定一設備,并向該確定的設備分配所述優先權。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實體,其特征在于,該實體還包括:
更改單元,當預先指定優先發起MIH的設備發生變化時,獲得更改預先指定優先發起MIH的設備的更改請求消息,并根據該更改請求消息,觸發所述獲取單元重新獲得預先指定優先發起MIH的設備集合。
9.如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實體,其特征在于,該實體為網絡側設備或用戶側設備,所述網絡側設備為基站、接入節點或核心網設備,所述用戶側設備為手機或掌上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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