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利用粉末活性炭處理含四環素類抗生素水體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0810021730.4 | 申請日: | 2008-08-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337706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1-07 |
| 發明(設計)人: | 孫成;陳建;鞠勇明;王靜;謝顯傳;葛磊;崔皓;殷俊 | 申請(專利權)人: | 南京大學 |
| 主分類號: | C02F1/40 | 分類號: | C02F1/40;C02F1/58 |
| 代理公司: | 南京天華專利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夏平;劉成群 |
| 地址: | 210093***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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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利用 粉末 活性炭 處理 四環素 抗生素 水體 方法 | ||
1、利用粉末活性炭處理含四環素類抗生素水體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如下步驟:
a、將粉末活性炭與含四環素類抗生素的水加入容器,并采用間歇攪拌的方法處理適當時間;
b、將粉末活性炭從水體去除。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活性炭為粒徑介于100-200目的粉末。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間歇攪拌為每6~9小時攪拌一次,每次攪拌持續時間為5~10分鐘。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間歇攪拌處理的時間為24~48小時。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水體中四環素類抗生素的濃度不大于1mM的條件下,粉末活性炭的使用量與含四環素類抗生素水體的質量比為1:400~1000。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水體中四環素類抗生素濃度不大于1mM的條件下,粉末活性炭的使用量與含四環素類抗生素水體的質量比為1∶400~800。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水體中四環素類抗生素濃度不大于1mM的條件下,粉末活性炭的使用量與含四環素類抗生素水體的質量比為0.25%。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b中將粉末活性炭從水體去除的方法是采用400目篩網對處理后的水與粉末活性炭進行分離。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在環境溫度下進行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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