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纖維層狀物復合制品及其制作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0810018886.7 | 申請日: | 2008-01-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19585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7-16 |
| 發明(設計)人: | 史建軍;宣維棟;仇小偉;張從勇;王友存;朱忠裕 | 申請(專利權)人: | 常州天馬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32B5/10 | 分類號: | B32B5/10;B32B5/06;B32B5/16;B32B37/00;B32B37/24 |
| 代理公司: | 常州市江海陽光專利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翁堅剛 |
| 地址: | 21300***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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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纖維 層狀 復合 制品 及其 制作方法 | ||
1.一種纖維層狀物復合制品,其特征在于:由玻璃纖維層(1)、合成纖維針刺氈(2)以及增強纖維層(3)疊合并連接在一起而構成,且合成纖維針刺氈(2)位于玻璃纖維層(1)與增強纖維層(3)中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纖維層狀物復合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增強纖維層(3)由玻璃纖維經紗層(31)和玻璃纖維緯紗層(32)組成,且玻璃纖維經紗層(31)位于外側,玻璃纖維緯紗層(32)位于內側;玻璃纖維經紗層(31)、玻璃纖維緯紗層(32)、合成纖維針刺氈(2)和玻璃纖維層(1)一次性縫編而連接在一起;玻璃纖維經紗層(31)和玻璃纖維緯紗層(32)的材料均為玻璃纖維無捻粗紗。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纖維層狀物復合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纖維層(1)為短切玻璃纖維層、玻璃纖維短切氈、玻璃纖維連續氈或者玻璃纖維薄氈。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纖維層狀物復合制品,其特征在于:合成纖維針刺氈(2)的合成纖維為聚丙烯纖維、聚丙烯腈纖維、聚酯纖維或者聚酰胺纖維。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纖維層狀物復合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合成纖維針刺氈(2)為聚丙烯纖維針刺氈,其中聚丙烯纖維的單纖直徑為80~100μm,孔隙率為50%~90%。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纖維層狀物復合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增強纖維層(3)的材料為玻璃纖維經編布、芳綸布或者碳纖維布;玻璃纖維層(1)、合成纖維針刺氈(2)與增強纖維層(3)一次性縫編而連接在一起。
7.一種纖維層狀物復合制品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具有以下步驟:
①將合成纖維進行加彈、梳理、鋪網、針刺成型,控制孔隙率在50%~90%,形成合成纖維針刺氈,所述合成纖維的單纖直徑為80~100μm;
②將聚酯縫編線整經成盤頭,形成經軸;
③將玻璃纖維層、合成纖維針刺氈以及增強纖維層通過各自的傳送機構同時送入縫編機構,同時將聚酯縫編線由變頻自動送經機構送入縫編機構;
④在縫編機構中通過聚酯縫編線將玻璃纖維層、合成纖維針刺氈和增強纖維層一次性縫編得到纖維層狀物復合制品。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③中所述的增強纖維層由玻璃纖維經紗層和玻璃纖維緯紗層組成,玻璃纖維經紗層和玻璃纖維緯紗層的材料均為玻璃纖維無捻粗紗;玻璃纖維緯紗層依次經過鋪緯機構、平行移動機構、鏈條運輸機構后,由捅緯機構送入縫編機構,同時玻璃纖維經紗層經過導紗機構后由送經機構送入縫編機構。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③中所述的玻璃纖維層為短切玻璃纖維層;短切玻璃纖維層是由玻璃纖維粗紗經短切后,分鋪到網帶上,通過網帶送入縫編機構。
10.根據權利要求7至9之一所述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纖維層狀物復合制品的厚度為2mm~1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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