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海水淡化劑的微波制備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0810013040.4 | 申請日: | 2008-08-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348285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1-21 |
| 發明(設計)人: | 范杰 | 申請(專利權)人: | 范杰 |
| 主分類號: | C02F1/00 | 分類號: | C02F1/00;C02F103/08 |
| 代理公司: | 大連科技專利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陳學禮 |
| 地址: | 116033遼寧省大*** | 國省代碼: | 遼寧;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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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海水 淡化 微波 制備 方法 | ||
1、海水淡化劑的微波制備方法,其特征是:稱取一定比例的4A、3A、13X、NaY作為載體焙燒,再將焙燒后的物質粉碎并過篩,然后,配置功能鹽溶液,并將載體與功能鹽溶液按一定固液比混合于燒杯中利用微波進行水熱交換,最后干燥后即得海水淡化劑。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海水淡化劑的微波制備方法,其特征是:稱取的4A、3A、13X、NaY的比例為1∶1∶1∶1.5。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海水淡化劑的微波制備方法,其特征是:所配置的功能鹽溶液的濃度為40%-45%,并且所稱取的載體與所配置的鹽溶液的固液比為1∶15(g/ml)。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海水淡化劑的微波制備方法,其特征是:利用微波進行水熱交換時,需要在2000-3000HZ的范圍內不斷變化微波的強度。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海水淡化劑的微波制備方法,其特征是:在對微波處理后的濾液進行干燥的過程中,需要在108℃的條件下干燥2-3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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