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液晶顯示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0810003167.8 | 申請日: | 2008-01-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76087A | 公開(公告)日: | 2008-10-01 |
| 發明(設計)人: | 荒木千惠子;足立昌哉;伊東理;廣田昇一;岡真一郎;田中順;大谷美晴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日立顯示器 |
| 主分類號: | G02F1/1335 | 分類號: | G02F1/1335;G02F1/133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 代理人: | 王永剛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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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液晶 顯示裝置 | ||
1.一種液晶顯示裝置,包括:
第一基板;
第二基板;
夾在所述第一和第二基板之間的液晶層;
在所述第一和第二基板中的至少一個上配置,驅動所述液晶層的象素電極和公共電極;
配置在所述第一基板的與所述液晶層相反一側的第一偏振片;
配置在所述第二基板的與所述液晶層相反一側的第二偏振片,
在所述第一和第二基板之間形成多個象素,并且在各象素中形成反射顯示部和透射顯示部;
在所述第二基板的反射顯示部中,在所述第二基板和所述液晶層之間形成反射層和偏振層;
在所述液晶層的厚度中,所述反射顯示部比所述透射顯示部更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中:
所述偏振層的吸收軸與所述第二偏振片的吸收軸平行。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中:
所述象素電極和所述公共電極配置在所述第二基板上;
在所述象素電極和所述公共電極之間施加電場,驅動所述液晶層。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中:
設所述液晶層在透射顯示部中的厚度為dt,在反射顯示部中的厚度為dr,顯示的亮度為最大的液晶層的厚度為dmax時,所述液晶層滿足dr>dt和dr=dmax。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中:
所述液晶層滿足1.6dt>dr>dt。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中:
在所述第二基板中配置使所述液晶層的透射顯示部和反射顯示部的厚度變化的臺階層。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中:
所述臺階層是在所述第二基板和所述反射層之間配置的絕緣層。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中:
所述臺階層是在所述反射層和所述偏振層之間配置的平坦化層。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中:
所述臺階層是在所述偏振層和所述液晶層之間配置的保護層。
10.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中:
在所述第一基板中配置使所述液晶層的透射顯示部和反射顯示部的厚度變化的臺階層。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中:
在所述第一基板上配置濾色器;
所述濾色器兼作所述臺階層。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中:
在所述第一基板上配置濾色器;
所述臺階層是配置在所述濾色器和所述液晶層之間的保護層。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中:
所述公共電極配置在所述第一基板上;
所述象素電極配置在所述第二基板上;
所述液晶層具有負的介電常數;
在所述象素電極和所述公共電極之間施加電場而驅動所述液晶層。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中:
設所述液晶層在透射顯示部中的厚度為dt,在反射顯示部中的厚度為dr,顯示的亮度為最大的液晶層的厚度為dmax時,所述液晶層滿足dr>dt和dr=dmax。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中:
所述液晶層滿足dt<dr<1.4dt。
1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中:
在所述透射顯示部中的液晶層的厚度是2.7μm以上且3.2μm以下;
在所述反射顯示部中的液晶層的厚度是3.2μm以上且5.15μm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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