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顯影盒,具有該顯影盒的成像裝置及顯影盒的維護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0810001636.2 | 申請日: | 2008-01-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66453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9-17 |
| 發明(設計)人: | 李浚熙;張建洙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電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3G21/18 | 分類號: | G03G21/18;G03G15/02;G03G21/00;G03G1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馬高平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顯影 具有 成像 裝置 維護 方法 | ||
1.一種顯影盒,其包括:
包括感光介質的主框架;
充電部件框架,其包括用以為感光介質充電的充電部件并可拆卸地設置 在主框架上,
其中僅需要使所述充電部件框架與所述主框架分開來替換或維護所述 充電部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影盒,其中,所述主框架包括至少一個框架 基準槽或框架基準凸起,以及
所述充電部件框架包括用于插入主框架的至少一個框架基準槽內或框 架基準凸起的至少一個框架基準凸起或框架基準槽。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顯影盒,其中,所述至少一個框架基準槽形成 為大致半圓形,并且
所述至少一個框架基準凸起基本形成為對應于所述至少一個框架基準 槽的大致半圓形。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影盒,其中,所述充電部件包括:
充電輥;和
一對充電輥支架,其被構造成使得每個充電輥支架的一端支撐充電輥的 軸,并且每個充電輥支架的另一端與充電部件框架鉸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顯影盒,其中,進一步包括:
設置在所述充電輥支架和充電部件框架之間的彈性部件。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影盒,其中,所述充電部件框架還包括用于 清潔所述充電部件的充電部件清潔器。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顯影盒,其中,所述充電部件框架還包括用于 消除感光介質的電荷的電荷消除部件。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影盒,其中,進一步包括:
用于借助至少一個清潔器基準孔從感光介質去除已用調色劑的已用調 色劑清潔器,
其中,所述主框架包括對應所述至少一個清潔器基準孔的至少一個清潔 器基準凸起。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顯影盒,其中,所述已用調色劑清潔器包括:
已用調色劑托架,其固定在所述主框架或充電部件框架上,并設置有所 述至少一個清潔器基準孔,以及
清潔刮片,其固定在已用調色劑托架上,并用于從感光介質上去除已用 調色劑。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顯影盒,其中,所述主框架包括至少一個框 架基準槽,使得用戶能夠用手把持所述已用調色劑托架。
11.一種顯影盒,其包括:
包括感光介質的顯影框架;
用于存儲從感光介質去除的已用調色劑的已用調色劑框架;
充電部件框架,其包括用于為感光介質充電的充電部件,并可拆卸地設 置在已用調色劑框架上;以及
可拆卸地設置在所述顯影框架和已用調色劑框架的左側和右側、用于使 所述顯影框架和已用調色劑框架接合的左側和右側板,
其中僅需要使所述充電部件框架與所述已用調色劑框架分開來替換或 維護所述充電部件。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顯影盒,其中,所述已用調色劑框架包括至 少一個框架基準槽或框架基準凸起;并且
所述充電部件框架包括插入所述已用調色劑框架的所述至少一個框架 基準槽內或框架基準凸起的至少一個框架基準凸起或框架基準槽。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顯影盒,其中,所述至少一個框架基準槽形 成為大致半圓形,并且
所述至少一個框架基準凸起形成為對應所述至少一個框架基準槽的大 致半圓形。
14.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顯影盒,其中,所述充電部件包括:
充電輥;和
一對充電輥支架,其被構造成使得每個充電輥支架的一端支撐所述充電 輥的軸,并且每個充電輥支架的另一端與所述充電部件框架鉸接。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顯影盒,其中,進一步包括
設置在所述充電輥支架和充電部件框架之間的彈性部件。
16.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顯影盒,其中,所述充電部件框架還包括用 于清潔充電部件的充電部件清潔器。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三星電子株式會社,未經三星電子株式會社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0810001636.2/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