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控制鬧鐘的方法與系統無效
| 申請號: | 200810001380.5 | 申請日: | 2008-01-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95165A | 公開(公告)日: | 2008-10-29 |
| 發明(設計)人: | 萩原惟德 | 申請(專利權)人: | 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4G13/02 | 分類號: | G04G13/02;G05B15/02;G06F3/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任默聞 |
| 地址: | 臺灣省新竹***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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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控制 鬧鐘 方法 系統 | ||
1.一種控制鬧鐘的方法,其適用于便攜式電子裝置,所述的方法包含:
當到達鬧鐘時間時發出聲音;
當接收到第一信號時停止發出聲音;
在接收到所述的第一信號之后預定的檢測時間內,判斷是否接收到至少一次第二信號;
依據接收到所述的第二信號的次數決定延遲期間;及
通過增加所述的已決定的延遲期間,重新設定所述的鬧鐘時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鬧鐘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發出聲音的步驟更包含:當到達所述的鬧鐘時間時,蜂鳴或播放預定的音樂或鈴聲。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鬧鐘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控制鬧鐘的方法更包含播放語音信號以通知使用者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將在所述的已決定的延遲期間后發出聲音。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鬧鐘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延遲期間是由預定期間乘以所述的接收到的第二信號的次數來決定。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鬧鐘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延遲期間是依據接收到的所述的第二信號的次數從多個循環的延遲期間之一中決定。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鬧鐘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信號及所述的第二信號中至少一者表示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裝置被振動或移動。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鬧鐘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包含至少一個按鍵,其位于鍵盤或觸控面板,所述的第一信號及所述的第二信號中至少一者為按鍵按壓信號,當位于所述的鍵盤上的所述的按鍵被按壓或位于所述的觸控面板上的所述的按鍵被點擊時,所述的按鍵按壓信號產生。
8.一種控制鬧鐘的系統,其安裝于便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系統包含:
揚聲器;及
處理器,耦接于所述的揚聲器,當到達鬧鐘時間時指示所述的揚聲器發出聲音,當接收到第一信號時指示所述的揚聲器停止發出聲音,在接收到所述的第一信號之后的預定檢測時間內,判斷是否接收到至少一次第二信號,依據接收到所述的第二信號的次數決定延遲期間,并通過增加所述的已決定的延遲期間,重新設定所述的鬧鐘時間。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控制鬧鐘的系統,其特征在于,當到達所述的鬧鐘時間時,所述的揚聲器被指示蜂鳴或播放預定的音樂或鈴聲。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控制鬧鐘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系統更包含實時時鐘,當從所述的實時時鐘接收到鬧鐘中斷時,則所述的鬧鐘時間到達。
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控制鬧鐘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系統更包含運動傳感器,當所述的處理器判斷由所述的運動傳感器檢測到的加速度超過預定閾值時,則接收到所述的第一信號及所述的第二信號中至少一者。
12.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控制鬧鐘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系統更包含鍵盤控制器及觸摸屏控制器中至少一者,其中當所述的處理器從所述的鍵盤控制器或所述的觸摸屏控制器接收到按鍵按壓信號時,則接收到所述的第一信號及所述的第二信號中至少一者。
13.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控制鬧鐘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系統更包含運動傳感器,其中當所述的處理器判斷由所述的運動傳感器檢測到的加速度至少超過預定閾值兩次時,則接收到所述的第一信號及所述的第二信號中至少一者。
14.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控制鬧鐘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處理器指示所述的揚聲器播放語音信號以通知使用者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將于所述的已決定的延遲期間后發出聲音。
15.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控制鬧鐘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延遲期間是由預定期間乘以所述的接收到第二信號的次數來決定。
16.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控制鬧鐘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延遲期間是依據接收到所述的第二信號的次數從多個循環的延遲期間中之一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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