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天線裝置及便攜式無線設備無效
| 申請號: | 200780100216.3 | 申請日: | 2007-08-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779332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7-14 |
| 發明(設計)人: | 長野健也;小柳芳雄 | 申請(專利權)人: | 松下電器產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Q21/30 | 分類號: | H01Q21/30;H01Q1/2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陸軍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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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天線 裝置 便攜式 無線 設備 | ||
1.一種天線裝置,包括:
第一天線元件,其具有在第一頻率的諧振特性;
第二天線元件,其具有在第二頻率的諧振特性,并且與第一天線元件隔開預定的距離;
無線電路部分,其提供或接收高頻電力;以及
切換部分,其選擇性地連接無線電路部分的輸出端或輸入端、以及第一天線元件或第二天線元件的饋送點,以便切換和連接該無線電路部分、以及第一天線元件與第二天線元件中的任何一個,
其中,第二天線元件具有比第一天線元件的天線有效長度短的天線有效長度,并且,當該切換部分連接無線電路部分和第二天線元件的饋送點、并從第二天線傳送或接收電力時,第一天線元件作為第二天線元件的無源元件操作,由此第二天線元件的頻率特性具有在第二頻率附近、以及比第二頻率高的第三頻率的諧振特性。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天線裝置,其中第一天線元件的長度大約為第一頻率的四分之一波長;以及
其中第二天線元件的長度大約為第二頻率的四分之一波長。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天線裝置,其中第一天線元件的長度大約為第三頻率的一半波長。
4.如權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天線裝置,其中第一天線元件和第二天線元件間的間隙等于或小于第二頻率的大約四分之一波長。
5.如權利要求1至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天線裝置,其中將第一天線元件置于相對第二天線元件的便攜式無線設備的端部一側。
6.如權利要求1至5中的中任一項所述的天線裝置,還包括:
電路板;以及
第一電抗元件,其被置于在該電路板上提供的切換部分、以及該電路板的接地圖案之間,
其中當第一天線元件通過該切換部分連接至該無線電路部分時,第二天線元件通過該切換部分和第一電抗元件連接至該電路板的接地圖案。
7.如權利要求1至6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天線裝置,還包括:
電路板;以及
第二電抗元件,其被置于在該電路板上提供的切換部分、以及該電路板的接地圖案之間,
其中當將第二天線元件連接至該無線電路部分時,第一天線元件通過第二電抗元件連接至該電路板的接地圖案。
8.如權利要求1至7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天線裝置,其中該無線電路部分具有三個或更多個無線電路部分,并包括:
第一無線電路部分;
第二無線電路部分,其具有比第一無線電路部分的操作頻率高的操作頻率;
第三無線電路部分,其具有比第二無線電路部分的操作頻率高的操作頻率;
第一濾波器,其被提供在該切換部分和第一無線電路部分之間,用于衰減除了第一無線電路部分的操作頻率之外的信號;
第二濾波器,其被提供在該切換部分和第二無線電路部分之間,用于衰減除了第二無線電路部分的操作頻率之外的信號;
第三濾波器,其被提供在該切換部分和第三無線電路部分之間,用于衰減除了第三無線電路部分的操作頻率之外的信號。
9.如權利要求1至8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天線裝置,其中第一天線元件的切換部分一側的端部與第二天線元件的切換部分一側的端部之間的距離在第二頻率的八分之一波長內。
10.一種便攜式無線設備,其具有如權利要求1至9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天線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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