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碳質油吸附劑的再生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0780053840.2 | 申請日: | 2007-07-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784337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7-21 |
| 發明(設計)人: | 田野保;田崎雅之;大山隆;向井一雄;矢野紀夫;中野進;坂本明男;藤井政喜 | 申請(專利權)人: | 新日本石油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01J20/34 | 分類號: | B01J20/34;B01J20/20;C02F1/28 |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達劉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 11277 | 代理人: | 劉新宇;李茂家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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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碳質油 吸附劑 再生 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碳質油吸附劑的再生方法。更具體地,本發明涉及其上具有吸附的油的碳質油吸附劑的再生方法,所述碳質油吸附劑用于處理含油廢水。
背景技術
經常出現的情況是工業廢水或家用廢水含有油。例如,石油煉制廠中的各種設備排出含油廢水。伴隨著大豆油、菜籽油或松節油(cone?oil)的生產,植物油制造廠排出含有油脂的廢水。此外,制造廠如機動車廠,其中使用很多機械工具,經常排放含有水溶性礦物油的廢水,因為這樣的礦物油用作用于潤滑和冷卻被處理貨物的切削面的切削油。另外,食品廠、賓館或飯店排出含有相對較高濃度、源于動植物油的油的廢水。因此,為了處理這樣的含油廢水,有必要從其中除去油。
作為從廢水中除去油的方法,目前為止經常使用活性炭。然而,當將活性炭用于廢水處理和吸附微量油時,其可以通過利用工業用水的回洗法而再生。然而,對于吸附大量油的活性炭,沒有替代手段,只能從設備中取出活性炭并通過非常昂貴的水蒸汽活化來再生。結果,非??释峁┮环N吸附劑的再生方法,即使吸附大量的油,也不必從用于處理廢水的設備中取出該吸附劑。
發明內容
本發明考慮到上述情況而完成,并提供油吸附劑的再生方法,其中將特定碳質油吸附劑用作吸附劑,并通過特定方法清洗,由此能夠有效洗滌吸附劑而不用從油吸附處理設備中取出吸附劑。
也就是說,本發明涉及碳質油吸附劑的再生方法,其包括用40℃以上的溫水或40℃以上的氣體鼓泡溫水,洗滌其上具有吸附的油的、由煅燒焦炭制得的碳質油吸附劑。
本發明還提供上述碳質油吸附劑的再生方法,其中碳質油吸附劑是具有20m2/g以下的比表面積的煅燒焦炭,其通過在1,000至1,500℃的溫度下煅燒焦炭生產。
本發明的方法具有巨大的工業意義,這是因為能夠再生即使吸附大量油的油吸附劑,而不必從油吸附處理設備中將其取出。
附圖說明
圖1為顯示用于評價再生產品和新產品的油吸附性比較試驗結果的圖。
具體實施方式
將更詳細地描述本發明。
用于本發明的碳質油吸附劑由通過使碳質材料進行煅燒而生產的煅燒焦炭制成。
對于用作吸附劑原料的碳質材料,沒有特殊限制。然而,優選使用非多孔材料如焦炭和石墨(包括膨脹石墨),特別優選使用焦炭,因為它們能賦予所得吸附劑以易于解吸水和易于吸附油的表面性質。
對于本發明中優選使用的焦炭沒有特殊限制。焦炭的實例包括使用重油、煤焦油和煤焦油瀝青作為原料生產的煤類或石油類焦炭,所述重油例如拔頂原油、減壓渣油、焦油砂、瀝青、頁巖油,和源于流化催化裂化裝置的殘油;和使用木材、鋸末和椰子殼作為原料生產的木炭類焦炭。這些材料可單獨或組合使用。對于生產焦炭的焦化方法沒有特殊限制,因此可以為任何方法如流化焦化、靈活焦化或延遲焦化方法。焦化過程期間的加熱溫度一般為400至600℃。在本發明中,優選使用通過延遲焦化方法生產的針狀焦炭。
煅燒碳質材料的加熱溫度優選1,000至1,500℃,更優選1,200至1,450℃,更優選1,300至1,400℃。低于1,000℃的加熱溫度將不能賦予所得油吸附劑的表面以足夠的疏水性,而高于1,500℃的加熱溫度將難以達到親水性-疏水性平衡,在所述平衡中所得油吸附劑易于在其表面上解吸水和吸附油。煅燒碳質材料的時間優選1分鐘至5小時,更優選5分鐘至3小時。
加熱碳質材料至上述加熱溫度的加熱速率優選180至220℃/h,以有效進行煅燒過程。
碳質材料的煅燒可使用橫型煅燒設備如旋轉窯,或縱型煅燒設備如瑞德哈默(Riedhammer)爐或回轉床(回轉床式煅燒爐)進行。
對于進行煅燒的氣氛沒有特殊限制,只要能夠從碳質材料表面上除去極性基團即可。然而,優選在如氮氣的惰性氣體氣氛下進行煅燒。
當煅燒焦炭在煅燒后冷卻時,煅燒設備出口附近的溫度優選為500℃以下,更優選300℃以下,目的是防止煅燒焦炭的氧化和抑制極性基團的產生。對于煅燒焦炭的冷卻方法沒有特殊限制。可進行使煅燒焦炭靜置的自然冷卻。然而,為了進一步改進處理效率的目的,優選進行強制冷卻例如水冷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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