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皮膚處理設備、燈和用途有效
| 申請號: | 200780053666.1 | 申請日: | 2007-09-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687099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3-31 |
| 發明(設計)人: | G·瓦格納爾卡西奧拉;Y·E·迪特詹巴徹-詹森;A·P·莫斯-范羅素姆 | 申請(專利權)人: | 皇家飛利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N5/06 | 分類號: | A61N5/06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康正德;譚祐祥 |
| 地址: | 荷蘭艾*** | 國省代碼: | 荷蘭;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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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皮膚 處理 設備 用途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皮膚處理設備、用在這樣的皮膚處理設備中的燈及其用途。?
背景技術
近年來,已經清楚,通過采用產生UV光的皮膚處理設備處理人體皮膚以美黑和/或祛痘和/或祛除牛皮癬對健康有不良影響,例如皮膚老化和皮膚癌。特別地,皮膚癌是在任何年齡都可能發生的風險,特別是對免疫系統還沒有完全發育的18歲以下的人,以及皮膚易于加速老化(光老化)的25歲以上的人,所有這些都被認為是因受到UV過度輻射所引起的。因此,從健康觀點而言,可取的是限制UV光的輻照。一種實現這一點的方法是限制輻照時間,第二種方法是降低所使用UV輻照的強度。長時期以來,對UV-A(320-400nm)和UV-B(260-320nm)而言,規章制度已經將專業皮膚處理設備特別是用于美黑的皮膚處理設備所容許的最大紅斑權重輻照度限制為0.6W/m2,該值被認為是涉及可接受健康風險的水平。如DIN?5013-10所描述,紅斑權重輻照度是在特定波長下與皮膚靈敏度有關的UV-A或者UV-B光的功率密度。美黑效果為UV劑量的函數,該效果由所使用的UV強度、美黑療程的輻照時間、和美黑療程數決定。可通過采用較低的UV劑量降低健康風險;但是這將導致要獲得類似的美黑效果所需要的輻照時間更長,并且由于較高的累積UV劑量使得較長的輻照時間還導致較高的健康風險。?
本發明的目標在于,使皮膚處理設備在所造成的健康風險更令人接受的UV水平下運行。此外本發明的目標在于,使得皮膚處理設備獲得預定程度的皮膚美黑,其與采用類似輻照時間的已知美黑設備相類似。?
發明內容
本發明提供一種皮膚處理設備,其包括適合于發射有效美黑和/或有效祛痘UV-光量以及波長范圍從400到440nm的有效美黑和/或有效?祛痘藍光量的輻射發射裝置,其中輻射發射裝置適合于發射對UV-A(320-400nm)和UV-B(260-320nm)而言紅斑權重輻照度介于0.1和0.3W/m2之間的UV光,并且其中所述輻射發射裝置適于發射功率密度介于200和500W/m2之間的藍光。令人驚奇的是,發現當除了在皮膚處理設備中通常使用的UV光以外還使用范圍從400-440nm的有效美黑藍光量時,獲得類似美黑效果所用的時間減少。因此,本發明還實現了使用比常規皮膚處理燈更小的UV強度與另外的藍光結合,以在近似相同的輻照時間內獲得類似的美黑和/或祛痘效果。注意到,已知的UV美黑燈的確發射一些可見藍光(例如可從US4524299的圖3所示出的光譜看出)。但是,在已知UV美黑燈中作為副作用而發出的藍光的強度太低以致于對美黑無效。在較低的UV光量下輻照大大降低了皮膚美黑、祛痘處理和抗牛皮癬處理的健康風險,例如皮膚老化和皮膚癌。輻射發射裝置包括發出足夠強度的期望UV光和藍光的一個或多個輻射源,并且可包括各種過濾器,例如切斷或者降低在特定有害波長下的輻射強度的輻射過濾器。優選的輻射源為發出期望波長的光的燈。典型地,使用多種燈以及已知的光學技術,例如幫助以受控的方式向使用者的皮膚傳送輻射的反射器。例如從US4524299中知道多個實例,并且這些實例通過引用被包含于此。有效美黑量取決于使用美黑設備的人的皮膚類型。從健康角度而言,190-260nm范圍內的UV-光典型地是不期望的,因此優選地被過濾器阻擋。只要輻照時間和輻照劑量保持在合理的范圍內,優選地每次皮膚處理療程10-30分鐘且劑量低于紅斑劑量(250-400J?m-2,取決于皮膚類型),則對通過UV光進行皮膚處理而言,260-400nm的范圍是優選的,同時產生了健康風險可接受的良好美黑效果。波長處于400-440nm的藍光對皮膚處理有用,而波長大于440nm的藍光實際上不會產生美黑和/或祛痘效果。因為400-440nm的藍光比UV光的美黑效果差,如果按照功率密度(W/m2)測量所發射的波長范圍為400-440nm的藍光的強度高于波長范圍為260-400nm的UV光的強度,則其是優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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