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盥洗包有效
| 申請號: | 200780051695.4 | 申請日: | 2007-11-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646368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2-10 |
| 發明(設計)人: | 摩西·戈德堡;阿里埃勒·布蘭德 | 申請(專利權)人: | BR-GO國際貿易有限責任合伙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5D44/18 | 分類號: | A45D44/18;A43B3/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黨曉林;史敬久 |
| 地址: | 以色列*** | 國省代碼: | 以色列;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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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盥洗 | ||
1.一種既能用作拖鞋又能用作存儲容器的物品,該物品具有與其敞 開狀態相關聯的首要用途,以及與其閉合狀態相關聯的次要用途,所述 首要用途是用作拖鞋,所述次要用途是用作一個存儲容器,該物品包括:
袋,所述袋具有一個開口,并且所述袋包括至少一個超過所述開口 延伸的后壁;
其中所述后壁在遠離所述袋的一端附近包括固定裝置的第一部分, 所述袋包括該固定裝置的第二部分,所述固定裝置的所述第一部分和所 述第二部分相互配合以用于將該物品保持在其閉合狀態;
在該物品的敞開狀態下,所述袋構成所述拖鞋的鞋面,在該物品的 閉合狀態下,所述袋形成一個存儲口袋;以及
在該物品的敞開狀態下,該后壁構成所述拖鞋的鞋底,在該物品的 閉合狀態下,該后壁構成所述存儲容器的閉合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物品,所述固定裝置選自由搭扣、摁扣、鈕 扣和扣眼、以及鉤和孔眼構成的組。
3.如權利要求1和2中任一項所述的物品,其中所述后壁的下表面 包括條紋。
4.如權利要求1和2中任一項所述的物品,其中所述后壁的下表面 是不透液體的。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物品,其中殼層部件延伸貫穿所述物品側壁 的至少大部分,所述殼層雖然易彎但有一定硬度。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物品,所述殼層部件是不透液體的。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物品,該物品還包括容納在所述袋中的洗漱 用品。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物品,其中所述洗漱用品包括襪子、牙膏、 牙刷、面霜、剃須用具、漱口水、護手霜、面膜、梳子和耳塞中的至少 一個。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物品,其中所述洗漱用品包括一雙襪子,所 述物品和所述襪子包括一接合裝置的配合部分,所述配合部分相應地如 此定位,即,當使用者穿著襪子和用作拖鞋的所述物品時,所述接合裝 置的配合部分相對準。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物品,其中固定裝置的第一部分構成所述 物品的接合裝置的一部分。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物品,其中所述接合裝置選自由搭扣、摁 扣、鈕扣和扣眼、以及鉤和孔眼構成的組。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物品,其中所述接合裝置選自由搭扣、摁 扣、鈕扣和扣眼、以及鉤和孔眼構成的組。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物品,所述物品至少包括連接裝置的一部 分,所述連接裝置用于將兩個所述物品連接在一起。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物品,其中所述連接裝置的一部分位于所 述物品的后壁的下面。
15.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物品,其中所述連接裝置選自由帶子、搭 扣、摁扣、鈕扣和扣眼、以及鉤和孔眼構成的組。
16.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物品,其中所述連接裝置選自由帶子、搭 扣、摁扣、鈕扣和扣眼、以及鉤和孔眼構成的組。
1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物品,該物品供一次使用。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物品,該物品采用由SMS材料和纖維無 紡材料構成的組中選擇的材料制作。
1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物品,該物品適于將另一相同物品放入所 述袋中。
20.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物品,其中在該物品的閉合狀態下,在所 述袋中存儲所述另一相同物品。
21.一種工具包,該工具包包括上述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物品,并 且在所述袋中容納至少一件洗漱用品。
22.如權利要求21所述的工具包,該工具包包括兩個所述物品。
23.如權利要求22所述的工具包,其中兩個所述物品中的第一物品 在其閉合狀態下存放在兩個所述物品的第二物品中。
24.如權利要求23所述的工具包,其中所述至少一件洗漱用品容納 在所述第一物品的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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