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運動車輛中使用的絕對加速傳感器無效
| 申請號: | 200780046979.4 | 申請日: | 2007-10-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589362A | 公開(公告)日: | 2009-11-25 |
| 發明(設計)人: | A·S·布勞恩伯格;B·M·布勞恩伯格 | 申請(專利權)人: | 視覺工廠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7/70 | 分類號: | G06F7/7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柯廣華;徐予紅 |
| 地址: | 美國華***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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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運動 車輛 使用 絕對 加速 傳感器 | ||
1.一種用于車輛的通信系統,包括:
a.車輛速度傳感器,配置成發出具有與所述車輛的速度相關的參數的周期函數;
b.加速度監測系統,配置成從所述周期函數的所述參數的變化計算所述車輛的加速度,并輸出所述車輛的減速狀態;
c.剎車系統嚙合檢測器,檢測所述車輛的剎車狀態;
d.告警裝置,能夠發信號通知其它駕駛員關于所述車輛的減速狀況;以及
e.控制裝置,與所述加速監測系統、所述剎車系統嚙合檢測器和所述告警裝置耦合,其中,所述加速監測系統向所述控制裝置發送信號,以及所述控制裝置以與所述車輛的所述減速狀態相關的方式來操作所述告警裝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系統,其中,所述告警裝置包括所述車輛上能夠閃爍的燈。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通信系統,其中,所述燈能夠僅以恒定速率閃爍。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通信系統,其中,所述燈能夠以可變速率閃爍,以及此外,所述控制裝置配置成使所述燈以與減速的速率相關的速率閃爍。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通信系統,其中,所述燈是如下之一:常規信號燈和常規剎車燈。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通信系統,其中,所述燈是在所述車輛原始制造期間在其上所包含的燈。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通信系統,其中,所述控制裝置還包括用于常規剎車燈系統的控制系統,由此所述通信系統是所有剎車燈的集成控制和電路系統。
8.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通信系統,其中,用于所述常規剎車燈系統的現有控制系統實際上未經修改,以及所述控制裝置以實質上獨立的方式與所述常規剎車燈系統進行通信。
9.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通信系統,其中,所述控制裝置是對所述常規剎車燈系統的控制系統的補充。
10.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通信系統,其中,所述燈中之一是中高安裝的停車燈。
11.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通信系統,其中,所述燈是對常規剎車燈和常規信號燈的補充。
12.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通信系統,其中,在減速期間點亮所述燈的琥珀色發光體。
1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通信系統,其中,在減速之后點亮所述燈的紅色發光體。
14.如權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通信系統,其中,所述燈的發光體是雙色發光二極管。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系統,其中,所述控制裝置循環接收來自所述減速檢測器、所述油門嚙合檢測器和所述剎車系統嚙合檢測器的信號。
1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系統,還包括與所述控制裝置耦合的輸入裝置。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通信系統,其中,所述輸入裝置包括配置成向所述控制裝置轉發油門狀態的油門嚙合檢測器。
18.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通信系統,其中,所述輸入裝置包括配置成向所述控制裝置轉發離合器狀態的離合器嚙合檢測器。
1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系統,其中,一旦嚙合所述剎車系統,則激活常規剎車燈系統并去激活所述通信系統。
20.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通信系統,其中,一旦松開所述剎車系統,則重新激活所述通信系統。
2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系統,其中,所述告警裝置包括不可見輻射發射器。
2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系統,其中,所述參數是所述周期函數的頻率。
2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系統,其中,所述參數是所述周期函數的脈沖寬度。
2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系統,其中,所述車輛速度傳感器包括配置成檢測所述車輛的運動部件的旋轉的接近傳感器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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