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練習一系列高爾夫球揮桿動作的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780043943.0 | 申請日: | 2007-12-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557861A | 公開(公告)日: | 2009-10-14 |
| 發明(設計)人: | 安德里亞·多林格;弗蘭克·多林格 | 申請(專利權)人: | 安德里亞·多林格 |
| 主分類號: | A63B69/36 | 分類號: | A63B69/3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凱特來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鄭立明 |
| 地址: | 德國恩格***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練習 一系列 高爾夫球 揮桿 動作 裝置 | ||
1.用于練習一系列高爾夫揮桿動作的裝置,其特征在于:
底座(1),
第一支架(6),其安裝在底座(1)上并可繞第一垂直軸旋轉,該第一支架用 于支撐高爾夫球員的第一只腳,該第一支架包括用于支撐腳掌的第一支撐部 分(11),和連接在第一支撐部分(11)上、可繞水平軸旋轉、用于支撐腳跟的 第二支撐部分(12),所述第二支撐部分(12)與第一支撐部分(11)鉸鏈連接;
導向裝置(23),其安裝在底座(1)上,至少部分置于第一垂直軸周圍,該 導向裝置(23)在順時針方向和逆時針方向從其最低點起形成了上升曲線,用 于支撐第二支撐部分(12),以及
第二支架(25),用于支撐高爾夫球員第二只腳。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支架(25)為相對于底 座(1)獨立的部件。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支架(25)安裝在底座 (1)上,并可繞第二垂直軸旋轉。
4.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第一支架(6)和第 二支架(25)通過機械方式置于預先規定的初始位置。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第一支架(6)和第二支架(25) 在其初始位置形成0°到30°的夾角。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設置第一彈簧(18),用于復原 第一支架(6),使其回到初始位置。
7.如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垂直軸安裝于第一 支架(6)的第一支撐部分(11)下方。
8.如權利要求6或7中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設有由第一銷釘(10)和第 一軸套(9)組成的第一設備,以便第一支架(6)能旋轉,其中第一軸套(9)與第一 銷釘(10)配合使用,其中之一安裝在底座(1)上,另一個安裝在第一支架(6)的 底部。
9.如權利要求8中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安裝在第一銷釘(10)或第一 軸套(9)中并通過第一軸套(9)或第一銷釘(10)中的第一螺栓(17)與其相嚙合的第 一槽孔鏈節(14)具有一斜度,以便當第一支架(6)因擺動而脫離其原始位置 時,其第一支撐部分(11)可向下移動。
10.如權利要求9中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當第一支架(6)因擺動而脫 離其原始位置時,因第一銷釘(10)逐漸移動而進入第一軸套(9)的深處,第一 軸套(9)中的第一彈簧(18)被持續壓縮。
11.如權利要求10中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銷釘(10)為空 心,且第一彈簧(18)延伸至第一銷釘(10)的空心部分內。
12.如權利要求10中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彈簧(18)是螺旋 彈簧或若干板簧。
13.如權利要求9中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第一槽孔鏈節(14)的斜度為 每度第一支架(6)擺角升高0.01厘米至0.025厘米。
14.如權利要求13中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第一槽孔鏈節(14)的斜度 為每度第一支架(6)擺角升高0.02厘米。
15.如權利要求9中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呈相反方向傾斜的兩第一 槽孔鏈節(14)與第一支架(6)共同作用,而且第一螺栓(17)與兩第一槽孔鏈節 (14)中一個或另一個槽孔鏈節嚙合,以確定第一支架(6)的擺動方向。
16.如權利要求3中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裝有第二彈簧(30、37),以 使所述第二支架(25)回到其初始位置。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彈簧(30)是設置 于圍繞第二垂直軸的扭簧。
18.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彈簧(30)為螺旋 彈簧。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安德里亞·多林格,未經安德里亞·多林格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0780043943.0/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