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帶有第二閥的濕柱式消火栓系統無效
| 申請號: | 200780043821.1 | 申請日: | 2007-10-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617087A | 公開(公告)日: | 2009-12-30 |
| 發明(設計)人: | T·R·老戴維森;D·M·沃爾登;A·費拉里;D·菲利普斯;O·G·辛斯;M·J·羅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戴維森消防栓科技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3B9/16 | 分類號: | E03B9/16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彭 武;譚祐祥 |
| 地址: | 美國喬***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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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帶有 第二 濕柱式 消火栓 系統 | ||
1.一種濕柱式消火栓系統,包括:
水管,其適于允許水流經水管;
柱,其適于至少間接地與水管相連通,柱包括分離結構;
噴嘴,其從柱延伸并與柱相連通;
消防栓閥,其適于可控制地限制噴嘴與柱之間的連通;
閥致動器,其適于允許致動消防栓閥,所述致動器包括致動器桿;以及
球體,其包括第二閥,第二閥包括:
桿,其包括擴大直徑部分,擴大直徑部分具有至少大于桿的其它部分的直徑;
彈簧;以及,
限制構件,其適于與桿、彈簧和支座協同工作以基本上防止液體在第一方向上流動并且允許液體在第二方向上流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濕柱式消火栓,其特征在于,支座是球體的下部。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濕柱式消火栓,其特征在于,支座連接到柱。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濕柱式消火栓,其特征在于,限制構件基本上為碟形。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濕柱式消火栓,其特征在于,彈簧適于下推限制構件。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濕柱式消火栓,其特征在于,桿擴大直徑部分限制著限制構件的移動。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濕柱式消火栓,其特征在于,第二閥還包括連接構件,用于將桿連接到球體。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濕柱式消火栓,其特征在于,球體適于作為改進而裝設到消火栓內。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濕柱式消火栓,其特征在于,分離結構包括流量特征件。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濕柱式消火栓,其特征在于,第二閥至少部分地位于水管內。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濕柱式消火栓,其特征在于,水管包括球體且第二閥至少部分地位于球體內。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濕柱式消火栓,其特征在于,第二閥還包括插置在支座與限制構件之間的“O”形環。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濕柱式消火栓,其特征在于,
柱還包括在分離結構處或上方的上部柱部分和在分離結構處或下方的下部柱部分;以及,
球體位于上部柱部分與柱部分之間。
14.一種濕柱式消火栓,包括:
a.水管,其適于允許水從供水總管流經水管;
b.柱,其適于與水管連通,柱包括分離結構和球體;
c.噴嘴,其從柱延伸并與柱連通;
d.消防栓閥,其適于可控制地限制柱與噴嘴之間的連通;
e.閥致動器,其適于允許致動消防栓閥,所述致動器包括致動器桿;
f.操作螺母,其與致動器桿連通并位于與噴嘴基本上相對處,用于開啟和關閉消防栓閥;以及,
g.第二閥,其位于球體中且適于在消防栓閥關閉時關閉,但在消防栓閥至少部分地開啟且噴嘴至少部分地開啟時允許水從供水總管流到噴嘴。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濕柱式消火栓,其特征在于,分離結構包括流量特征件。
16.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濕柱式消火栓,其特征在于,第二閥適于在消防栓閥關閉時關閉,但在消防栓閥開啟時并不必然是開啟的。
17.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濕柱式消火栓,其特征在于,第二閥包括:
桿,其包括擴大直徑部分,擴大直徑部分具有大于桿的其它部分的直徑;
彈簧;以及
限制構件,其適于與桿、彈簧和支座協同工作來防止液體或其它材料在第一方向上流動并且允許液體在第二方向上流動。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濕柱式消火栓,其特征在于,第二閥還包括插置在支座與限制構件之間的”O”形環。
19.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濕柱式消火栓,其特征在于,支座是球體的下部。
20.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濕柱式消火栓,其特征在于,支座連接到柱。
21.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濕柱式消火栓,其特征在于,第二閥還包括連接構件,用于將桿連接到球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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