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金屬粉末無效
| 申請號: | 200780034911.4 | 申請日: | 2007-09-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517109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8-26 |
| 發明(設計)人: | J·菲希爾;A·艾林;F·施魯姆夫;S·齊默爾曼;P·希奈爾;R·肖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H.C.施塔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22C29/02 | 分類號: | C22C29/02;C23C4/06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顧 敏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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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金屬粉末 | ||
1.一種金屬陶瓷粉末,其包含:
75-90重量%的至少一種硬質材料粉末,和
10-25重量%的一種或多種基質金屬粉末,
以及不超過3重量%的改性劑,
其中,一種或多種基質金屬粉末包含:
0-38重量%的鈷,
0-38重量%的鎳,
0-20重量%的鋁,
0-90重量%的鐵,和
10-35重量%的鉻,
并且,
鐵和鉻的含量總和為10-95重量%,
鈷、鎳和鐵的含量總和為65-95重量%。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金屬陶瓷粉末,其包含:
75-90重量%的至少一種硬質材料粉末,和
10-25重量%的一種或多種基質金屬粉末,
以及不超過3重量%的改性劑,
其特征在于,一種或多種基質金屬粉末包含:
0-38重量%的鈷,
0-38重量%的鎳,
0-20重量%的鋁,
0-75重量%的鐵,和
20-35重量%的鉻,
并且,
鐵和鉻的含量總和為25-95重量%,
鈷、鎳和鐵的含量總和為65-75重量%。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金屬陶瓷粉末,其特征在于,所述基質金屬粉末 包含0-75重量%的鐵。
4.如權利要求1-3中一項或多項所述的金屬陶瓷粉末,其特征在于,鈷、鎳 和鐵的含量總和為65-75重量%。
5.如權利要求1-4中一項或多項所述的金屬陶瓷粉末,其特征在于,一種或 多種基質粉末中鎳和鈷的重量比至少為2∶3。
6.如權利要求1-5中一項或多項所述的金屬陶瓷粉末,其特征在于,一種或 多種基質粉末是不含鈷的。
7.如權利要求1-6中一項或多項所述的金屬陶瓷粉末,其特征在于,一種或 多種基質粉末是不含鈷且不含鎳的。
8.如權利要求1-7中一項或多項所述的金屬陶瓷粉末,其特征在于,一種或 多種基質粉末中鐵的含量至少為30重量%。
9.如權利要求1-8中一項或多項所述的金屬陶瓷粉末,其特征在于,一種或 多種基質粉末中鐵和鉻的含量總和至少為60重量%。
10.如權利要求1-9中一項或多項所述的金屬陶瓷粉末,其特征在于,鉻和鋁 的含量總和與鐵、鎳和鉻的含量總和之比以重量份數表示為1∶2.2至1∶3.7。
11.如權利要求1-10中一項或多項所述的金屬陶瓷粉末,其特征在于,基質 粉末的組成為:20-26重量%的鉻、64-72重量%的鐵、以及5-16重量%的鋁。
12.如權利要求1-11中一項或多項所述的金屬陶瓷粉末,其特征在于,硬質 材料粉末是選自WC、Cr3C2、VC、TiC、B4C、TiCN、SiC、TaC、NbC、Mo2C以 及其它們的混合物的粉末。
13.如權利要求1-12中一項或多項所述的金屬陶瓷粉末,其特征在于,改性 劑選自Mo、Nb、Si、W、Ta、V以及它們的混合物。
14.如權利要求1-13中任一項所述的粉末通過熱噴涂工藝方式用于表面涂覆 的應用。
15.具有如權利要求1-13中一項或多項所述的組成的金屬陶瓷。
16.具有包含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金屬陶瓷的涂層的成形制品。
17.一種生產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金屬陶瓷或者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制品的 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驟:
提供如權利要求1-11中一項或多項所述的粉末,其形式或制備方法適合于熱 噴涂;
使用所述粉末進行熱噴涂工藝;
獲得金屬陶瓷或制品。
18.一種生產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金屬陶瓷或者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制品的 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驟:
提供如權利要求1-11中一項或多項所述的粉末;
在壓力下使粉末成形,形成生坯體;
加熱生坯體,形成金屬陶瓷或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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