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本質安全型電池供電的電源無效
| 申請號: | 200780034787.1 | 申請日: | 2007-09-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517315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8-26 |
| 發明(設計)人: | D·斯帕塔諾;P·F·霍夫曼 | 申請(專利權)人: | 永備電池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V25/12 | 分類號: | F21V25/12;H02J1/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 岳;李家麟 |
| 地址: | 美國密***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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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本質 安全 電池 供電 電源 | ||
1.一種本質安全型裝置(100),包含:
電池容納區域(104),其接納至少第一大體圓柱形電池(106);
第一裝置電路(112);
電源,其包括第一升壓轉換器,該第一升壓轉換器把電能從至少第一電池轉換到適于對第一裝置電路供電的電平,其中第一裝置電路和電源形成本質安全型電路。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至少第一電池是AAA、AA、C或D號電池。
3.如權利要求1-2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該裝置對于可燃性氣體、蒸汽或液體的可點燃濃度長期或持續存在的場所中的使用而言是本質安全的。
4.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包括第二裝置電路(1120),其以由至少第一電池(106)產生的電壓進行操作。
5.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包括第二裝置電路(1122)和第二轉換器(1102),該第二轉換器把電能從至少第一電池(106)轉換到適于對第二裝置電路(1122)供電的電平。
6.如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該轉換器包括閉環電壓控制器(406)。
7.如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該轉換器包括電荷泵。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裝置,其中該電荷泵包括多個快速電容器(4021、4022、402n)。
9.如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該轉換器以第一模式和第二模式操作,在第一模式中該轉換器起升壓轉換器作用而在第二模式中該轉換器的最大輸出電壓低于或等于轉換器的輸入電壓。
10.如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該裝置包括用于對至少第一電池充電的電池充電器。
11.如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進一步包括能量限制器(108),該能量限制器限制從至少第一電池可得到的能量。
12.如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該裝置是手持式裝置。
13.如權利要求1-12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該裝置包括無線通信裝置。
14.如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該裝置包括換能器,該換能器在工作中被安裝在外部環境中的固定位置。
15.如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該裝置包括電壓表、電阻表和電流表中的至少一個。
16.一種本質安全型電池供電的裝置(100),包括執行該裝置的功能的第一電路(112)、電池容納區域(104)和本質安全型有源電源電路(100),該電源電路使用來自容納在電池容納區域中的電池的電力來供電第一電路(112)。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裝置,其中該電池容納區域容納正好兩節大體圓柱形電池并且該電源電路(110)使用來自正好兩節電池的電力來供電第一電路(112)。
18.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裝置,其中該電源電路包括無源電元件(202,204),該無源電元件限制來自電池的能量以致在裝置故障的情況下,該裝置對于危險場所中的使用而言是本質安全的。
19.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裝置,其中能量被限制成使得該裝置對于在如下危險場所中的使用而言是本質安全的:可燃性氣體、蒸汽或液體的可點燃濃度能在正常操作條件下存在、可能往往因為維修或維護操作或者因為泄露而存在、或者可能因為同時使得設備成為點燃源的設備破壞而存在。
20.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裝置,其中該電源電路(110)包括電容性電荷泵。
21.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裝置,其中該電荷泵包括第一和第二電荷泵電容器(4021、4022),且其中第一和第二電荷泵電容器當連接到電荷泵的輸入側時被并聯電連接,而當連接到電荷泵的輸出側時被串聯電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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