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確定對象的取向無效
| 申請號: | 200780034110.8 | 申請日: | 2007-09-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517521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8-26 |
| 發明(設計)人: | S·B·F·威德文;A·H·伯格曼 | 申請(專利權)人: | 皇家飛利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3/042 | 分類號: | G06F3/04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劉 鵬;劉 紅 |
| 地址: | 荷蘭艾*** | 國省代碼: | 荷蘭;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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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確定 對象 取向 | ||
1.包括多個圍繞表面(12)的外圍設置的光發射器(L0......L15) 和光檢測器(S0......S11)以及置于所述表面上的至少一個對象(16) 的系統(10),該對象包括至少具有第一類型的光學特性的第一部分 以及具有第二類型的光學特性的第二部分,所述第二類型對于光發射 器所用的光而言不同于第一類型,所述系統被設置成通過使用檢測到 的由對象的第一或第二部分產生的光現象來確定對象的取向和/或識 別和/或標識對象,其中對象的第一部分是不透明的(110),并且對象 的第二部分是透明的(80,100)。
2.依照權利要求1的系統,被設置成通過使用檢測到的穿過對象 的第二部分的光來確定對象的取向。
3.依照權利要求2的系統,其中對象的第二部分是只在特定方向 上通過光的通道或孔(80),并且所述系統被設置成通過使用檢測到 的在第一部分產生的陰影中穿過該通道或孔的光來確定對象的取向。
4.依照權利要求1的系統,其中對象的第一部分(110)位于內部, 并且第二部分(100)位于外部,并且其中所述系統被設置成通過檢 測第一部分(110)的形狀來識別和/或標識對象。
5.依照權利要求4的系統,其中對象的第二部分對于所述系統的 光發射器所用的光是透明的,但是對于可見光是不透明的。
6.依照權利要求1的系統,其中對象還包括透鏡(130)或棱鏡 (140),并且其中所述系統被設置成通過檢測由所述透鏡或棱鏡產生 的光學現象來識別和/或標識對象。
7.依照前面的權利要求中任何一項的系統,為用于玩棋盤游戲的 系統。
8.用于依照權利要求1-7中任何一項的系統中的對象(16),包 括至少具有第一類型的光學特性的第一部分以及具有第二類型的光 學特性的第二部分,所述第二類型對于所述系統的光發射器所用的光 而言不同于第一類型,其中對象的第一部分是不透明的,并且對象的 第二部分是透明的,其中第二部分是通道或孔(80)。
9.用于依照權利要求1-7中任何一項的系統中的對象,包括至少 具有第一類型的光學特性的第一部分以及具有第二類型的光學特性 的第二部分,所述第二類型對于所述系統的光發射器所用的光而言不 同于第一類型,其中對象的第一部分位于內部(110)并且是不透明 的,第二部分位于外部并且是透明的(100),其中對象的第二部分 對于所述系統的光發射器所用的光是透明的,但是對于可見光是不透 明的。
10.用于依照權利要求1-7中任何一項的系統中的對象,包括至 少具有第一類型的光學特性的第一部分以及具有第二類型的光學特 性的第二部分,所述第二類型對于所述系統的光發射器所用的光而言 不同于第一類型,其中對象的第一部分(110)是不透明的并且第二 部分(100)是透明的,該對象還包括透鏡(130)或棱鏡(140)。
11.依照權利要求8-10中任何一項的對象,其中當對象置于所述 表面上時接觸所述表面的分段(16)包括所述第一和第二部分,并且 對象包括置于接觸所述表面的分段之上的剩余分段(50)。
12.依照權利要求8-10中任何一項的對象,其中對象為卒(40)。
13.依照權利要求11的對象,其中對象為卒(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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