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聚丙烯組合物的應用有效
| 申請號: | 200780026805.1 | 申請日: | 2007-07-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490165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7-22 |
| 發明(設計)人: | 埃斯彭·歐蒙德森;佩塔爾·多舍弗;海迪·芬斯塔;羅尼·爾維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保瑞利斯科技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8L23/10 | 分類號: | C08L23/10;B29C41/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琦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徐江華;王珍仙 |
| 地址: | 芬蘭*** | 國省代碼: | 芬蘭;F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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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聚丙烯 組合 應用 | ||
1.一種滾塑用聚合物組合物的應用,其中所述組合物包括:
(i)至少兩種丙烯聚合物組分,包括至少兩種丙烯聚合物組分;和
(ii)至少一種聚合成核劑和至少一種非聚合成核劑,
其中基于組合物總重量,所述組合物包括10~70wt%的至少一種丙烯聚合物 組分和10~70wt%的至少另一種丙烯聚合物組分,
其中所述非聚合成核劑的量為組合物總重量的0.01wt%~10wt%,
其中所述聚合成核劑的量為組合物的總重量的0.1~1000ppm。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應用,其中所述丙烯聚合物組分具有不同的共聚單 體含量。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應用,其中所述丙烯聚合物組分具有相差至少 5℃的結晶溫度。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應用,其中所述丙烯聚合物組分在共聚單體分布上 是多峰的。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應用,其中所述丙烯共聚物組分是無規共聚物。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應用,其中所述聚合成核劑是包含乙烯基化合物單 元的聚合物。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應用,其中所述乙烯基化合物單元得自于通式(I) 的乙烯基化合物:
其中R1和R2以及與它們連接的碳原子一起形成稠環系統或者飽和的、 不飽和的環或芳族環,其中所述環系統或者環包括4~20個碳原子,或R1和R2獨立地表示直鏈或支鏈的C4~30烷烴、C4~20環烷烴或C4~20芳族環。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應用,其中所述乙烯基化合物為乙烯基-2-甲基 環己烷。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應用,其中所述組合物包括30~60wt%的至少一種 丙烯聚合物組分和30~60wt%的至少另一種丙烯聚合物組分。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應用,其中所述組合物包括低于20wt%的抗沖改 性劑。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應用,其中所述組合物不包括抗沖改性劑。
12.一種制品的制備方法,包括滾塑如權利要求1~11中任意一項所述的 聚合物組合物。
13.一種用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得到的制品。
14.一種滾塑制品,包括權利要求1~11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聚合物組合物。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滾塑制品,其中所述組合物具有以下性能(i)~ (iii)中的至少兩種:
i)拉伸模量:至少1200Mpa
ii)翹曲:低于15mm
iii)HDT?B:至少90℃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滾塑制品,該制品是汽車部件、家具、園林器材 或槽。
17.一種用于滾塑的聚合物組合物,包括:
(i)至少兩種丙烯聚合物組分,包括至少兩種丙烯聚合物組分;和
(ii)至少兩種成核劑,即聚合成核劑和非聚合成核劑,
其中基于組合物總重量,所述組合物包括10~70wt%的至少一種丙烯聚合物 組分和10~70wt%的至少另一種丙烯聚合物組分
其中所述非聚合成核劑的量為組合物總重量的0.01wt%~10wt%,
其中所述聚合成核劑的量為組合物的總重量的0.1~1000ppm,
其中所述組合物是粉末或顆粒的形式,具有100~650微米的平均粒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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