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聚苯乙烯泡沫的孔度放大劑無效
| 申請號: | 200780023166.3 | 申請日: | 2007-06-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558107A | 公開(公告)日: | 2009-10-14 |
| 發明(設計)人: | B·帕特爾;Y·德拉維茲;R·M·布雷恩德爾;M·Z·維克利;R·洛赫;M·K·喬德哈里 | 申請(專利權)人: | 歐文斯科寧知識產權資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8J9/00 | 分類號: | C08J9/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 代理人: | 任宗華 |
| 地址: | 美國伊***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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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聚苯乙烯 泡沫 放大 | ||
1、一種用于形成熱塑性聚合物泡沫的組合物,其包含:可發泡性聚合物材料;至少一種發泡劑;和至少一種孔度放大劑,該孔度放大劑選自乙烯-乙酸乙烯酯、乙烯-丙烯酸甲酯和聚乙二醇。
2、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種發泡劑選自氫氟烴(HFCs)、二氧化碳、氬氣、水、空氣、氮氣和氦氣。
3、權利要求2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可發泡性聚合物材料是烯基芳族聚合物材料。
4、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種孔度放大劑在所述組合物中的存在量為組合物重量的約0.1%至約10%。
5、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進一步包含以組合物重量的最多約1.0%存在的成核劑。
6、一種熱塑性聚合物泡沫,其包含:包括下述組分的擠出可發泡性組合物,可發泡性聚合物材料;至少一種發泡劑;和至少一種孔度放大劑,該孔度放大劑選自乙烯-乙酸乙烯酯、乙烯-丙烯酸甲酯和聚乙二醇。
7、權利要求6的熱塑性聚合物泡沫,其中所述至少一種孔度放大劑在所述聚合物泡沫中提供了約50微米至約500微米的孔度。
8、權利要求7的熱塑性聚合物泡沫,其中所述聚合物泡沫具有約1.0磅/立方英尺至約5.0磅/立方英尺的密度。
9、權利要求6的熱塑性聚合物泡沫,其中所述聚合物泡沫具有基本上閉孔結構。
10、權利要求9的熱塑性聚合物泡沫,其中所述聚合物泡沫具有不超過約5.0%的開孔。
11、權利要求6的熱塑性聚合物泡沫,其中所述聚合物在任意方向的尺寸穩定性是約5%或更小。
12、權利要求6的熱塑性聚合物泡沫,其中所述至少一種發泡劑選自氫氟烴(HFCs)、二氧化碳、氬氣、水、空氣、氮氣和氦氣。
13、權利要求6的熱塑性聚合物泡沫,其中與沒有孔度放大劑形成的泡沫制品相比,所述至少一種孔度放大劑為得到的發泡產品提供了增加的孔度,而且不減損所述泡沫制品的物理性能和熱性質。
14、權利要求6的熱塑性聚合物泡沫,其中所述可發泡性聚合物材料是烯基芳族聚合物材料。
15、一種聚合物泡沫絕熱產品,其包含具有包括下述物質的組合物的成型、擠出聚合物泡沫,該組合物包括:可發泡性聚合物材料;至少一種發泡劑;和至少一種孔度放大劑,該孔度放大劑選自乙烯-乙酸乙烯酯、乙烯-丙烯酸甲酯和聚乙二醇。
16、權利要求15的絕熱產品,其中所述至少一種發泡劑選自無機發泡劑和非氫化的氯氟烴。
17、權利要求15的絕熱產品,其中所述聚合物泡沫具有約1.0磅/立方英尺至約5.0磅/立方英尺的密度。
18、權利要求17的絕熱產品,其中所述擠出聚合物泡沫具有不超過約5.0%的開孔。
19、權利要求15的絕熱的產品,其中所述可發泡性聚合物材料是烯基芳族聚合物材料。
20、權利要求15的絕熱產品,其中所述至少一種孔度放大劑在所述擠出聚合物泡沫中提供了約50微米至約500微米的孔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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