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碳酸鹽預處理和纖維素材料制漿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0780018243.6 | 申請日: | 2007-05-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512066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8-19 |
| 發明(設計)人: | R·弗朗西斯;申楠熙 | 申請(專利權)人: | 紐約州立大學研究基金會 |
| 主分類號: | D21C3/02 | 分類號: | D21C3/02;D21C3/22;D21C3/26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程大軍 |
| 地址: | 美國***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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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碳酸鹽 預處理 纖維素 材料 方法 | ||
1.一種處理弄碎的纖維素纖維材料的方法,其包括:
a)用無硫的含碳酸鹽溶液處理纖維素纖維材料,產生預處理過的纖維素材料;以及
b)使用制漿化學藥劑以足夠的時間在足夠的溫度下處理該預處理過的纖維素材料,產生纖維素紙漿,
其中,至少在a)和b)之一中,所述纖維素纖維材料用蒽醌進行處理。
2.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纖維素纖維材料在a)中用蒽醌處理。
3.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中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預處理的纖維素纖維材料在b)中用蒽醌處理。
4.權利要求1~3中任何一個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含碳酸鹽溶液包括含碳酸鈉溶液。
5.權利要求1~4中任何一個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含碳酸鹽溶液包括以木材上Na2O計濃度為1%~12%碳酸鹽的水溶液。
6.權利要求5中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濃度包括以木材上Na2O計3%~9%的碳酸鹽。
7.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無硫的含碳酸鹽溶液包括無硫的碳酸鈉溶液。
8.權利要求1~7中任何一個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制漿化學藥劑包括氫氧化鈉。
9.權利要求1~8中任何一個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制漿化學藥劑由氫氧化鈉組成。
10.權利要求1~9中任何一個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該方法進一步包括,在a)之前,c)用酸性溶液處理弄碎的纖維材料。
11.權利要求1~10中任何一個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進一步包括,在c)之后及a)之前,d)從纖維素纖維材料中提取至少一些酸性溶液。
12.權利要求4中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碳酸鈉溶液包括以木屑上Na2O計1%~12%的碳酸鈉。
13.權利要求12中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碳酸鈉包括以木屑上Na2O計2%~7%的碳酸鈉。
14.權利要求1~13中任何一個所述的方法,其中在高于100攝氏度的溫度下實施a)。
15.權利要求1~14中任何一個所述的方法,其中在120攝氏度~170攝氏度之間的溫度下實施a)。
16.權利要求1~15中任何一個所述的方法,其中在120攝氏度~150攝氏度之間的溫度下實施a)。
17.權利要求1~16中任何一個所述的方法,其中a)實施15分鐘~120分鐘。
18.權利要求1~17中任何一個所述的方法,其中與沒有實施a)的方法相比,該方法可生產等外品百分比更低并且篩選收率百分比更高的紙漿。
19.權利要求1~18中任何一個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連續實施。
20.權利要求1~19中任何一個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進一步包括氧脫木質素處理,并且其中與沒有實施a)的方法相比,所述方法可在預定篩選收率下生產氧脫木質素處理之后卡伯值更低的紙漿。
21.權利要求1~20中任何一個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用蒽醌處理包括濃度為木屑上0.01重量百分比~0.20重量百分比的含水蒽醌。
22.權利要求1~21中任何一個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用蒽醌處理包括濃度為木屑上0.05重量百分比~0.10重量百分比的含水蒽醌。
23.權利要求1~21中任何一個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蒽醌在a)之后引入并且包括濃度為木屑上0.01重量百分比~0.20重量百分比的含水蒽醌。
24.權利要求1~23中任何一個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用制漿化學藥劑處理預處理過的纖維素材料進一步包括生產含有用過的制漿化學藥劑的液體;并且其中所述方法進一步包括:
處理含有用過的制漿化學藥劑的液體,從而由用過的制漿化學藥劑產生含有碳酸鹽的溶液;以及
使用由用過的制漿化學藥劑產生的含碳酸鹽溶液作為a)中的含碳酸鹽的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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