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色彩調節的角變元件無效
| 申請號: | 200780012411.0 | 申請日: | 2007-04-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415991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4-22 |
| 發明(設計)人: | S·J·A·比爾休詹;G·哈伯斯;M·H·柯帕 | 申請(專利權)人: | 飛利浦拉米爾德斯照明設備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V9/10 | 分類號: | F21V9/10;F21W131/406;F21V14/00;F21Y101/0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景軍平;譚祐祥 |
| 地址: | 美國加利***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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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色彩 調節 元件 | ||
1.一種發光器件,所述發光器件發射具有所希望的色彩的光,所述發光器件包括:
光源,所述光源包括至少一個發光二極管,所述光源產生光譜,所述光譜具有沿著光軸的多個波長;以及
角變元件,所述角變元件改變所傳播的光譜,所述角變元件具有在所述光軸上的角位,以使角變元件的表面法線不與所述光軸平行,來自所述光源的光入射在所述角變元件上,所述角變元件具有這樣的范圍,在所述范圍內的光波長比不在所述范圍內的光波長更有效地傳播,在所述范圍內的光波長取決于所述角變元件相對于所述光軸的角位,對所述角變元件相對于所述光軸的角位進行選擇,以將來自所述光源的光波長的所希望的范圍置于所述范圍內,以傳播具有所希望的色彩的光。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器件,還包括用于調節所述角變元件相對于所述光軸的角位以改變在所述角變元件的透射率范圍內的波長的裝置。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器件,其特征在于:以所述角位將所述角變元件固定安裝在所述光軸上。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器件,其特征在于:將所述角變元件可旋轉地安裝在所述光軸上。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角變元件是二向色濾光器、二向色鏡、膽甾型膜、衍射濾光器和全息濾光器中的一種。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角變元件是短波通、長波通、帶通或陷波濾光器中的一種。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器件包括多于一個的角變元件。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發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角變元件是第一角變元件,所述發光器件還包括:
第二角變元件,所述第二角變元件改變所傳播的光譜,所述第二角變元件具有在所述光軸上的角位,以使角變元件的表面法線不與所述光軸平行,其中,由所述第一角變元件傳播的光入射在所述第二角變元件上,所述第二角變元件具有這樣的范圍,在所述第二角變元件的范圍內的光波長比不在所述第二角變元件的范圍內的光波長更有效地傳播,在所述第二角變元件的范圍內的光波長取決于所述第二角變元件相對于所述光軸的角位,對所述第二角變元件相對于所述光軸的角位進行選擇,以將來自所述第一角變元件的光波長的所希望的范圍置于所述第二角變元件的范圍內,以沿著所述光軸傳播具有所希望的色彩的光。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器件,還包括在所述光源與所述角變元件之間的準直儀。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器件,其特征在于:大致不傳播不在所述角變元件的范圍內的波長。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角變元件具有多于一個的范圍,在所述多于一個的范圍內的光波長比不在所述多于一個的范圍內的光波長更有效地傳播。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是具有波長變換層的至少一種發光二極管,所述變換層產生具有多個波長的光譜。
13.一種發光器件,所述發光器件包括:
光源,所述光源產生光譜,所述光譜具有沿著光軸的多個波長;
角變元件,所述角變元件改變所傳播的光譜,所述角變元件位于所述光軸上,以接收所述具有多個波長的光,所述角變元件具有表面法線,所述表面法線限定所述角變元件相對于所述光軸的角位,所述角變元件具有這樣的范圍,在所述范圍內的光波長比不在所述范圍內的光波長更有效地傳播,在所述范圍內的光波長取決于所述角變元件相對于所述光軸的角位;以及
調節裝置,所述調節裝置用于調節所述角變元件相對于所述光軸的角位,以選擇在所述范圍內的波長。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發光器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框,所述框具有多個位置以保持所述角變元件,其中所述裝置包括將所述角變元件從在所述框上的一個位置移動并將所述角變元件定位在所述框上的不同位置處,以將所述角變元件置于所希望的角位。
15.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發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裝置包括將所述角變元件旋轉,以將所述角變元件置于所希望的角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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