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用于兩輪車輛靜態時防側倒支架構造無效
| 申請號: | 200720182256.4 | 申請日: | 2007-11-0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136559Y | 公開(公告)日: | 2008-10-22 |
| 發明(設計)人: | 林子堂 | 申請(專利權)人: | 林子堂 |
| 主分類號: | B62H1/02 | 分類號: | B62H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龍寰宇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孫皓晨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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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車輛 靜態 時防側倒 支架 構造 | ||
1.一種用于兩輪車輛靜態時防側倒支架構造,其特征在于:是包括:
一配置有外管的基架,固定在車輛底部;
一內管,可轉動地收容在所述的外管內;
內管兩端分別樞接有支架,所述支架經所述的內管傳動而同步運動;以及
使支架可回到初始位置的彈性件,是配置在所述的基架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兩輪車輛靜態時防側倒支架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彈性件的一端是通過一形成在外管上的缺口而樞接或固定在所述的內管的中央位置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兩輪車輛靜態時防側倒支架構造,其特征在于:至少其中一所述的支架的至少一部份可移動自如的裝配在一套管內。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兩輪車輛靜態時防側倒支架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套管是包括:
一固定端,是樞接在所述的內管上;
一開口端;
一槽道,使所述的支架可經所述的開口端進入套管;以及
一固定器,是可經所述的槽道,固定支架和套管。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兩輪車輛靜態時防側倒支架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套管的表面,是具有粗糙部。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兩輪車輛靜態時防側倒支架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粗糙部間隔排列的凹凸組織。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兩輪車輛靜態時防側倒支架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內管兩端是設置有一連接部;所述連接部是具有一成長方形型態的槽孔,以配合一固定器固定支架和連接部。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兩輪車輛靜態時防側倒支架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架至少有一部份向外擴張。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兩輪車輛靜態時防側倒支架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內管的兩端是配置有樞接部,分別樞接所述的支架。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用于兩輪車輛靜態時防側倒支架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樞接部具有一個壁或擋塊。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用于兩輪車輛靜態時防側倒支架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壁或擋塊是使支架與車輛底部的夾角大于90度。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兩輪車輛靜態時防側倒支架構造,其特征在于:支架構造設置一定位裝置;所述的定位裝置是通過凹穴與凸肋的配合形成卡制。
13.一種用于兩輪車輛靜態時防側倒支架構造,其特征在于:是包括:
一軸管,軸管兩端分別連接有支架;
一凹部,所述的凹部將所述的軸管定位在車輛底部,所述的軸管能夠在所述的凹部中轉動;以及
一可使支架回到初始位置的彈性件。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用于兩輪車輛靜態時防側倒支架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凹部是設置在一基架上。
15.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用于兩輪車輛靜態時防側倒支架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彈性件是具有兩端,分別固定在車輛底部和所述的軸管上。
16.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用于兩輪車輛靜態時防側倒支架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彈性件是具有兩端,分別固定在所述的基架和軸管上。
17.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用于兩輪車輛靜態時防側倒支架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架是設置有支柱。
18.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用于兩輪車輛靜態時防側倒支架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架至少有一部份向外擴張。
19.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用于兩輪車輛靜態時防側倒支架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凹部上是設置有壁或擋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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