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可取暖的火鍋桌無效
| 申請號: | 200720178311.2 | 申請日: | 2007-10-0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108173Y | 公開(公告)日: | 2008-09-03 |
| 發明(設計)人: | 李紅明;賀方明;趙志杰 | 申請(專利權)人: | 咸豐天燃電器制造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B31/02 | 分類號: | A47B31/02;F24C3/02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445600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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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取暖 火鍋 | ||
1、一種可取暖的火鍋桌,其特征在于該火鍋桌包括底座(1)、位于底座(1)上的取暖器(2)以及位于取暖器(2)上的桌面(3),所述桌面(3)上至少具有一個火頭(10)。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火鍋桌,其特征在于,所述取暖器(2)包括一個燃燒腔室(12),燃燒腔室(12)的中央具有一個燃燒器(13)以及一個與之相配合的點火器,所述燃燒腔室壁(14)上具有通氣狹縫或通氣孔。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火鍋桌,其特征在于,在燃燒器(13)的上方還設有一火焰方向調節板,在火焰方向調節板的周圍還設有散熱板(6)。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火鍋桌,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燃燒器(13)為雙槍平底紅外線爐煲。
5、如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火鍋桌,其特征在于,所述取暖器(2)與桌面(3)之間還具有一隔熱板(7)。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火鍋桌,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與隔熱板(7)之間具有至少3個支撐柱(5),所述取暖器(2)位于支撐柱(5)之間,在取暖器(2)的周圍具有可拆卸的防護欄(4)。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火鍋桌,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上具有一進燃氣口(11),所述進燃氣口(11)通過一導管經底座(1)、支撐柱(5)與火頭(10)相連。
8、如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火鍋桌,其特征在于,所述火頭(10)為3個。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火鍋桌,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撐柱(5)為4個,組成正方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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