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可攜式藍牙擴音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720154103.9 | 申請日: | 2007-05-1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042009Y | 公開(公告)日: | 2008-03-26 |
| 發明(設計)人: | 林碧芬 | 申請(專利權)人: | 林碧芬 |
| 主分類號: | H04B5/00 | 分類號: | H04B5/00;H04B1/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逯長明 |
| 地址: | 臺灣省***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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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可攜式 藍牙 擴音 裝置 | ||
1.一種可攜式藍牙擴音裝置,其特征在于,可與一藍牙通訊裝置進行無線通訊,包括:
一藍牙模塊,以無線傳輸技術,從該藍牙通訊裝置取得一無線訊號,以及輸出一音源訊號;
一音源切換模塊,連接于該藍牙模塊,接收該音源訊號;
一揚聲器,連接于該音源切換模塊;
一收線單元,具有一可供拉伸或卷收的通信線、一線槽、一卷線盤及一渦形彈簧,該卷線盤與該渦形彈簧樞設于該線槽,該通信線卷繞于該卷線盤;
一耳機,連接于該通信線的另一端;及
一判斷單元,其具有一掛鉤開關,該掛鉤開關的一端連接一高電位訊號源,另一端連接到一低電位訊號源與該音源切換模塊,該掛鉤開關根據該通信線的拉伸或卷收進行開關切換,進而提供高電位或低電位的一判斷訊號給該音源切換模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藍牙擴音裝置,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一功能鍵單元,該功能鍵單元連接于該藍牙模塊,提供一控制指令給該藍牙模塊。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攜式藍牙擴音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控制指令用以控制該揚聲器與該耳機的音量。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藍牙擴音裝置,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一麥克風,該麥克風連接于該藍牙模塊。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藍牙擴音裝置,其特征在于:進一步設置有一夾具。
6.一種可攜式藍牙擴音裝置,其特征在于,可與一藍牙通訊裝置進行無線通訊,包括:
一擴音本體,包括有:
一藍牙模塊,以無線傳輸技術,從該藍牙通訊裝置取得一無線訊號,以及輸出一音源訊號;
一音源切換模塊,連接于該藍牙模塊,接收該音源訊號;
一揚聲器,連接于該音源切換模塊;
一樞軸座,連接于該擴音本體的一端,該樞軸座具有一軟性印刷電路板;及
一耳機本體,連接于該樞軸座,可相對地旋轉貼合于該擴音本體,該耳機本體包括有:
一收線單元,具有一可供拉伸或卷收的通信線、一線槽、一卷線盤及一渦形彈簧,該卷線盤與該渦形彈簧樞設于該線槽,該通信線卷繞于該卷線盤;
一判斷單元,其具有一掛鉤開關,該掛鉤開關的一端連接一高電位訊號源,另一端連接到一低電位訊號源與該音源切換模塊,該掛鉤開關根據該通信線的拉伸或卷收進行開關切換,進而提供高電位或低電位的一判斷訊號給該音源切換模塊。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攜式藍牙擴音裝置,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一功能鍵單元,該功能鍵單元連接于該藍牙模塊,提供一控制指令給該藍牙模塊。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攜式藍牙擴音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控制指令用以控制該揚聲器與該耳機本體的音量。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攜式藍牙擴音裝置,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一麥克風,該麥克風連接于該藍牙模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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