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電子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720146581.5 | 申請日: | 2007-05-1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069538Y | 公開(公告)日: | 2008-06-04 |
| 發明(設計)人: | 高翊峰;許志風;王景弘;施金忠;侯鈞耀 | 申請(專利權)人: | 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1/16 | 分類號: | G06F1/16;G06F3/041;G06F3/044;G06F3/045;H04M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陶鳳波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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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子 裝置 | ||
1.一種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外殼,具有開口;
觸控式顯示器,配置于該外殼內,而該開口暴露出部分該觸控式顯示器,且該觸控式顯示器用以接收輸入工具的操作,其中該觸控式顯示器具有觸控感應平面;以及
處理器,耦接至該觸控式顯示器,其中該處理器決定該觸控式顯示器所顯示的用戶界面。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處理器決定該觸控式顯示器所顯示的用戶界面的方法包括該處理器判斷該輸入工具的種類,并根據工具種類的不同來轉換對應的用戶界面。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觸控式顯示器還包括:
顯示器,配置于該外殼內;以及
觸控感應裝置,配置該外殼內,并位于該顯示器上方,其中該顯示器及該觸控感應裝置耦接至該處理器。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觸控感應裝置依序包括:
透明基板;
第一導電膜;
至少一個間隔物;
第二導電膜;以及
保護層,具有該觸控感應平面。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觸控感應裝置還包括:
多個電極,貫穿該透明基板,并分別電學連接至該第一導電膜或該第二導電膜;以及
軟性電路板,配置于該透明基板的下表面上,并電學連接至該電極與該處理器。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觸控感應裝置包括電阻式感測器。
7.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觸控感應裝置包括電容式感測器。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觸控式顯示器包括溫度感測器。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觸控式顯示器包括影像拾取裝置,用以拾取包括該輸入工具的影像。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輸入工具包括觸控筆或用戶的手指。
11.一種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外殼,具有開口;
觸控式顯示器,配置于該外殼內,而該開口暴露出部分該觸控式顯示器,且該觸控式顯示器用以接收輸入工具的操作,其中該觸控式顯示器具有觸控感應平面;以及
處理器,耦接至該觸控式顯示器,用以判斷該輸入工具的種類。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處理器還包括根據工具種類來決定該觸控式顯示器所顯示的用戶界面。
13.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觸控式顯示器還包括:
顯示器,配置于該外殼內;以及
觸控感應裝置,配置于該顯示器上方,并位于該開口內,其中該顯示器及該觸控感應裝置耦接至該處理器。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觸控感應裝置依序包括:
透明基板;
第一導電膜;
至少一個間隔物;
第二導電膜;以及
保護層,具有該觸控感應平面。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觸控感應裝置還包括:
多個電極,貫穿該透明基板,并分別電學連接至該第一導電膜或該第二導電膜;以及
軟性電路板,配置于該透明基板的下表面上,并電學連接至該電極與該處理器。
16.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觸控感應裝置包括電阻式感測器。
17.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觸控感應裝置包括電容式感測器。
18.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觸控式顯示器包括溫度感測器。
19.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觸控式顯示器包括影像拾取裝置,用以拾取包括該輸入工具的影像。
20.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輸入工具包括觸控筆或用戶的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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