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可展現活力及炫耀樂器的燈飾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720142923.6 | 申請日: | 2007-04-1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050727Y | 公開(公告)日: | 2008-04-23 |
| 發明(設計)人: | 吳中平;吳柏星;吳莉明;吳培榆;吳翰宇;常云;黃永亙;黃永全 | 申請(專利權)人: | 吳中平;林小娟 |
| 主分類號: | F21S10/00 | 分類號: | F21S10/00;H05B37/02;F21V33/00;F21W121/00;F21Y10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匯澤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張穎玲 |
| 地址: | 中國臺灣高雄市***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展現 活力 炫耀 樂器 燈飾 裝置 | ||
1.一種可展現活力及炫耀樂器的燈飾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主要包含有樂器本體及發光體,在樂器本體設置有電源與控制電路;利用該控制電路驅動裝設在樂器本體上的發光體作輸出,配合樂器操作而產生發光閃動與變色的狀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展現活力及炫耀樂器的燈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電路為單芯片驅動電路裝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展現活力及炫耀樂器的燈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電路包含有控制開關。
4.根據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可展現活力及炫耀樂器的燈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電路包含有傳感器。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展現活力及炫耀樂器的燈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體為發光二極管。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展現活力及炫耀樂器的燈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體為光纖維。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展現活力及炫耀樂器的燈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體為液晶。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展現活力及炫耀樂器的燈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體采用固定方式定位。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展現活力及炫耀樂器的燈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體采用抽換方式定位。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展現活力及炫耀樂器的燈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體設置在可更換的蓋板上。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展現活力及炫耀樂器的燈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樂器本體外部設置有薄膜晶體管液晶顯示器面板,可作圖像的展示變化。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吳中平;林小娟,未經吳中平;林小娟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0720142923.6/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