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手工具吊架無效
| 申請號: | 200720128430.7 | 申請日: | 2007-08-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094462Y | 公開(公告)日: | 2008-08-06 |
| 發明(設計)人: | 林健國 | 申請(專利權)人: | 義成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F7/00 | 分類號: | A47F7/00;A47G29/02 |
| 代理公司: | 廈門市新華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曉亮 |
| 地址: | 臺灣省南投***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工具 吊架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與手工具有關,特別是指一種除了可以吊掛手工具供展示販賣外,拆開后仍能供手工具吊掛,利于居家收存的手工具吊架。
背景技術
習用所知,最早的手工具吊板(亦即所謂的其包裝結構),主要于一板體上藉一外蓋以包覆住手工具整體,或是僅包覆住其具較大外徑的工具頭部,而輔以鐵絲、魔術帶等予以綁束定位,使用時拆開該等外蓋或與綁帶后,原先的板體與綁帶等就不能再利用了,無形中造成一種浪費;接著的改良設計,則針對使用鐵絲與魔術帶綁束手工具所予人的一種簡陋感,如圖7所示,板體1上藉鉚釘扣2穿扣定位一支撐板3于該板體1上,該支撐板3上具有一內凹空間4供容設手工具(圖未示),而以該板體1將手工具吊掛于展售架上販售,當消費者買回家后,須用力先拔掉鉚釘扣2后才能拆起支撐板3拿出手工具,惟,一旦將該支撐板3拆開后,即無法再供手工具吊掛使用,消費者必須將手工具集中收放于工具箱中,要使用某種手工具時可能得翻箱倒柜的尋找,因此,如果有一種手工具的吊架除了提供在展售場可以吊掛展售外,買回家后仍能提供有可吊掛使用、易于收存分類的功效,并兼具有環保觀念,是為現今業者努力的目標。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兼具展示與居家收存吊掛使用的手工具吊架。
為達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如下方案:一種手工具吊架,包括有:
一基板,于預定位置處設有復數個插接孔,對應該插接孔的下方凸設有復數滑條,該滑條的中心并各開設有一滑槽;一吊架件,復數個容置孔洞,手工具可以容設其中,而于吊架件的后側端往外凸伸設有對應于基板上插接孔數目的復數個插扣桿,各該插扣桿具有較大于該基板厚度的長度,穿過伸出于該插接孔外,并以其于自由端部往外側延伸出的一抵扣部抵持著基板,又,該吊架件的后側設有對應于該基板上滑條的數目、并可嵌入該滑槽內的復數側條。
該抵扣部呈斜勾狀,于受壓往內插入插接孔后順勢往外彈開而抵持著基板背面。
該滑條凸出于該基板呈L形狀。
該吊架件設有可供三支手工具吊掛使用的三容置孔洞,該容置孔洞間設有往縱向伸出的四支插扣桿以及呈縱向間隔設置四補強板,各該補強板的外側邊各往橫向延伸凸設一側條,于該基板上則對應設有四插接孔以及四條滑條,得以相對應插接與嵌合。
采用上述方案,本實用新型使手工具容設于吊架件的容置孔洞,并藉由吊架件的后側端設有的復數插扣桿穿過插接孔外,并以其于自由端部往外側延伸出的一抵扣部抵持著基板而定位,又,吊架件上對應于基板上的滑條設有可嵌入該滑條的滑槽內的復數側條;據由以上結構,截斷該吊架件凸伸于基板后側其插扣桿的抵扣部后,即可以拆起吊架件而拿取手工具使用,后再以吊架件所具有的側條滑嵌入于基板上滑條的滑槽中定位后,使手工具又可以吊掛于其容置孔洞中,兼具販賣展示與居家收存吊掛使用的雙重功效。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較佳實施例手工具吊架的立體外觀示意圖;
圖2為圖1的側視示意圖;
圖3為圖1的頂視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一較佳實施例手工具吊架的立體分解示意圖;
圖5為圖1拆開取出手工具后將該吊架件滑嵌入于滑條中定位的立體外觀示意圖;
圖6為圖5于A-A方向的橫向剖視示意圖;
圖7為習用手工具吊架的立體分解示意圖。
主要元件符號說明
10手工具吊架??????????????12基板
14吊架件??????????????????21孔洞
22、23、24、25????????????插接孔
26、27、28、29????????????滑條
261、271、281、291????????滑槽
41、42、43????????????????容置孔洞
44、45、46、47????????????補強板
481a、481b、481c、481d????插扣桿
481a、481b、481c、481d????抵扣部
49a、49b、49c、49d????????????側條
具體實施方式
請參閱圖1與圖4所示,本實用新型一種手工具吊架10,其包括有一基板12與一吊架件14所組成;其中: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義成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未經義成工廠股份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0720128430.7/2.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