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移動裝置的耳機置放板無效
| 申請號: | 200720128148.9 | 申請日: | 2007-07-2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114674Y | 公開(公告)日: | 2008-09-10 |
| 發明(設計)人: | 林能文 | 申請(專利權)人: | 林能文 |
| 主分類號: | H04R1/02 | 分類號: | H04R1/02;H04M1/725 |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龍寰宇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孫皓晨 |
| 地址: | 臺灣省***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移動 裝置 耳機 置放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的是一種用在協助移動裝置上耳機置放用的置放板,尤指可夾持在衣服或是衣領或是皮帶任一部位的一種移動裝置的耳機置放板。
背景技術
由于電子移動裝置體積逐漸縮小,因此許多人的身上都會攜帶著一些電子移動裝置,例如手機或是mp3播放器等等;其中,為了行車安全與使用者的便利,在手機上連結有線或是無線耳機,而可讓使用者空出雙手操縱車輛或是寫字等等的優點,再者,所述的mp3播放器則可讓使用者在任何狀態、任何時間聆聽音樂,相當方便。
然而,當耳機久掛在耳朵時,容易讓使用者的耳朵產生不舒服的感覺,但若是將耳機置在他處時,則在接聽電話前或是聽音樂前,需費一翻工夫尋找,或是在行走的狀態下,僅需短暫地取下耳機休息或是與他人交談,但又無處可以收納,其為一相當不便的處。
目前有些移動裝置在本體內設有一收納機構,可使其所搭配的耳機直接收納在內,但其缺點在于所述的收納機構為一種機構卡合的設計,必需通過目視來對位裝入,在使用上并不便利;再者,僅適用在與所述的收納機構所配合的耳機,故若使用他種耳機時,仍會有產生收納的問題。
發明內容
基于上述的緣由,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種移動裝置的耳機置放板。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方案在于,提出一種移動裝置的耳機置放板,其方案一為,一種移動裝置的耳機置放板,其包括:
一本體,所述的本體包括至少一磁性組件;
一夾具,所述的夾具結合在所述的本體的一側頂部;
方案二為,一種移動裝置的耳機置放板,其包括:
一本體,所述的本體包括至少一吸附組件;
一夾具,所述的夾具結合在所述的本體的一側;
一磁性組件,結合在耳機。
與現有技術比較本實用新型有益效果在于,可使所述的本體上設有一吸附組件,其中所述的吸附組件是包含磁鐵或是鐵材質,再在耳機設有一磁性組件,利用耳機的磁性元件吸附在所述的本體的吸附組件上,如此也可達到簡易收納的目的,當然,耳機的磁性組件可為其內的揚聲器或是將另外的磁性組件設在耳機上。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立體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立體分解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實施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立體圖;
圖5為本實用新型另一實施例的實施示意圖;
圖6為本實用新型的耳機吸附件由黏膠貼附的實施示意圖。
附圖標記說明:10-本體;11-磁性組件;12-裝飾品;13-吸附組件;20-夾具;201-凹凸紋路;20′-板片形狀夾具;30-耳機;31-吸附組件;30’-耳機;31’-吸附組件;32’-磁性組件;40-黏膠。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新型上述的和另外的技術特征和優點作更詳細的說明。
其參閱圖1與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包括一本體10與一夾具20,所述的夾具20結合在所述的本體10一側,其中所述的本體10包括至少一磁性組件11,通過所述的磁性組件11將一耳機30吸附其上,并且利用所述的夾具20夾置在衣領、衣襟或是皮帶等的任意處,再者,所述的本體10為設有裝飾品12的飾材,故當夾設在衣物時,具有美觀裝飾的效果,并且可使所述的磁性組件11可鑲嵌或黏貼在上,也可與所述的本體一體成型,而前述的夾具20的形狀可以配合各種本體10的形狀,在本實施例夾具20為板片形狀夾具20′結在合本體10一側,進一步地,所述的夾具20夾合衣物的面設有凹凸紋路201來增加夾合摩擦力。
為使耳機30直接被吸附在所述的磁性組件11上,進一步地在耳機上設有一吸附組件31,使所述的磁性組件11可直接吸附耳機30上的吸附組件31,而達到置放的目的。其中,所述的吸附組件31例如磁鐵材質或是可與磁鐵相吸的鐵材,使得所述的耳機30得以吸附在所述的本體10上的磁性組件11,進一步請參閱圖6,所述的吸附組件31可預先設有黏膠40,使其得以黏貼在任一款的耳機上。
請再參閱圖3所示,所述的本體10是設有兩個磁性組件11,如此增加其可吸附耳機的數量或產生較高吸附力,如圖4所示,其是可分別吸附兩個耳機30’。再者,也可在所述的兩耳機30’上分別設吸附組件31’,以及所述的磁性組件11相互吸附。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林能文,未經林能文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0720128148.9/2.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