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采用可恢復性復合納米材料吸附凈化空氣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720103971.4 | 申請日: | 2007-03-2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014654Y | 公開(公告)日: | 2008-01-30 |
| 發明(設計)人: | 李露冉;張濤 | 申請(專利權)人: | 張濤 |
| 主分類號: | F24F3/16 | 分類號: | F24F3/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永創新實專利事務所 | 代理人: | 趙文利 |
| 地址: | 100083***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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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采用 可恢復 復合 納米 材料 吸附 凈化 空氣 裝置 | ||
1.一種采用可恢復性復合納米材料吸附凈化空氣裝置,其特征在于:由洗氣容器(1)、凈化器(2)、空氣壓縮泵(3)、導管(4)和洗滌液(5)組成,空氣壓縮泵(3)安裝在導管(4)的進氣端,導管(4)的出氣端安裝在凈化器(2)內,凈化器(2)安裝在洗氣容器(1)的底部,洗氣容器(1)內放有洗滌液(5)。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附凈化空氣裝置,其特征在于:洗滌液(5)是純凈水,或者是含有10~35%洗滌劑的水溶液,或者是天然海水,或者是濃度為10~25%的NaCl水溶液。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附凈化空氣裝置,其特征在于:凈化器(2)是含有可恢復性復合納米材料的纖維多孔板,纖維直徑1納米至100微米,纖維為碳纖維或者芳綸纖維。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附凈化空氣裝置,其特征在于:導管(4)直徑為2~5厘米。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附凈化空氣裝置,其特征在于:洗氣容器(1)安裝在居室內。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附凈化空氣裝置,其特征在于:洗氣容器(1)安裝在居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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