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可利用兩種可燃?xì)怏w的混合燃燒器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0720094469.1 | 申請日: | 2007-10-1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129726Y | 公開(公告)日: | 2008-10-08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樸顯澤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樸顯澤 |
| 主分類號: | F23D14/00 | 分類號: | F23D14/00;F23D14/36 |
| 代理公司: | 吉林大華銘仁律師事務(wù)所 | 代理人: | 蕭金山 |
| 地址: | 130042吉林*** | 國省代碼: | 吉林;22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一種 利用 可燃 氣體 混合 燃燒 | ||
1.?一種可利用兩種可燃?xì)怏w的混合燃燒器,包括管群式套管,供風(fēng)系統(tǒng),其特征是:
a、所述管群式套管由高爐煤氣管群(9)和天然氣管群(10)構(gòu)成;
b、高爐煤氣管道(6)通過高爐煤氣閘閥(7)和電磁閥(8)和高爐煤氣室(12)相連通,高爐煤氣室(12)與高爐煤氣管群(9)相連通;
c、天然氣管道(1)通過天然氣閘閥(3)和電磁閥(4)與天然氣室(11)相連通,天然氣室(11)與天然氣管群(10)相連通。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利用兩種可燃?xì)怏w的混合燃燒器,其特征是:所述管群式套管由33~41根群管組成,其中3~5根為天然氣管群(10),30~36根為高爐煤氣管群(9)。
3.?如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可利用兩種可燃?xì)怏w的混合燃燒器,其特征是:所述的管群式套管由34根群管組成,其中3根為天然氣管群(10),31根為高爐煤氣管群(9)。
4.?如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可利用兩種可燃?xì)怏w的混合燃燒器,其特征是:在燃燒器管群中心設(shè)置一根常明管(2),常明管(2)通過常明管閥門(5)直接與天然氣管道(1)相連通。
5.?如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可利用兩種可燃?xì)怏w的混合燃燒器,其特征是:在燃燒器管群中心設(shè)置一根常明管(2),常明管(2)通過常明管閥門(5)直接與天然氣管道(1)相連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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