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狂放型實木復合地板無效
| 申請號: | 200720093851.0 | 申請日: | 2007-06-0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059054Y | 公開(公告)日: | 2008-05-14 |
| 發明(設計)人: | 張永德;于長海;孔祥平;丁希照;劉世波;江殿賢;殷俊 | 申請(專利權)人: | 吉林森林工業集團金橋木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F15/04 | 分類號: | E04F15/04 |
| 代理公司: | 吉林長春新紀元專利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王薇 |
| 地址: | 1347*** | 國省代碼: | 吉林;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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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狂放 實木 復合地板 | ||
1.一種狂放型實木復合地板,由表板(1)、芯板(2)、背板(3)組成,并且兩端、兩側面有相互配合的結合榫舌(4)、(6)和榫槽(5)、(7);其特征在于:表板(1)的面層有溝痕(8),在溝痕(8)內或溝痕(8)之間有缺陷孔洞、夾皮、節疤和加工而成的狂放風格區(11),在溝痕(8)和狂放風格區(11)上有染色層,染色層可以是染色或化學變色并在染色層上涂飾有漆層(9)。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狂放型實木復合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溝痕(8)包括規則和不規則的凹凸不平的溝痕。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狂放型實木復合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芯板(2)由板條組成并且板條間留有縫隙(10)或用特種方法制作的膠合板做為芯板。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狂放型實木復合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榫舌(4)、(6)和榫槽(5)、(7)包括方形、梯形、圓弧形、三角形、長方形等形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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