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具有發光功能的眼鏡無效
| 申請號: | 200720090304.7 | 申請日: | 2007-05-1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035262Y | 公開(公告)日: | 2008-03-12 |
| 發明(設計)人: | 魏澤棟 | 申請(專利權)人: | 趙慧芳 |
| 主分類號: | G02C11/04 | 分類號: | G02C11/04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453000河南*** | 國省代碼: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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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發光 功能 眼鏡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眼鏡,特別涉及一種能夠通過感應手機來電信號而發光的眼鏡。
背景技術
眼鏡,除了具有裝飾、增加美感的作用外,其主要功能是矯正近視、老花或其它視力上的不足,除此優點,別無它用;并且在日常使用時,人們常常會在感覺佩戴眼鏡不舒服時取下眼鏡,而忘記眼鏡放在什么地方,特別是在夜晚或光線不足的地方,需要用許多時間去尋找,給使用者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發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能夠通過感應手機來電信號而發光的眼鏡。
為達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具有發光功能的眼鏡,包括眼鏡框、眼鏡腿,所述的眼鏡框及眼鏡腿內安裝有手機信號來電接收裝置,該手機信號來電接收裝置主要包括:感應芯片和安裝在感應芯片上的LED燈,當手機來電時,來電信號被感應芯片接收后產生電能,使LED燈發光并閃爍;眼鏡框和眼鏡腿是相互鉸接的,并且一次鑄造成型。
優點及積極效果:1、本實用新型具有美觀、大方、新穎的優點,易于銷售,故經濟效益明顯;2、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LED燈是由七彩燈光構成,同時能夠根據需要設計各種圖像,具有很強的警示作用;3、本實用新型的發光裝置使用壽命長,一次性可使用三年以上;4、本實用新型具有很強的醒目作用,特別適合年輕人使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說明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做進一步的描述。
本實用新型是這樣實現的:如圖1所示可知,一種具有發光功能的眼鏡,包括眼鏡框1、眼鏡腿2,所述的眼鏡框1及眼鏡腿2內安裝有手機信號來電接收裝置3,該手機信號來電接收裝置3主要包括:感應芯片4和安裝在感應芯片4上的LED燈5,當手機來電時,來電信號被感應芯片4接收后產生電能,使LED燈5發光并閃爍;眼鏡框1和眼鏡腿2是相互鉸接的,并且一次鑄造成型。
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對本實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熟悉本專業的技術人員可能利用上述揭示的技術內容加以變更或修飾為等同變化的等效實施例,但是凡是未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內容,依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與修飾,均仍屬于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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