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電梯的提升機構無效
| 申請號: | 200720076167.1 | 申請日: | 2007-11-1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148300Y | 公開(公告)日: | 2008-11-12 |
| 發明(設計)人: | 沈國平;金志祥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德圣米高電梯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B11/04 | 分類號: | B66B11/04;B66B7/06;B66B7/02 |
| 代理公司: | 上海世貿專利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嚴新德 |
| 地址: | 201411上海市***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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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梯 提升 機構 | ||
1.一種電梯的提升機構,由曳引機、第一曳引繩、第二曳引繩、轎廂、對重和支撐梁構成,所述的曳引機設置在所述的支撐梁上,曳引機中設置有輸出軸,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輸出軸上設置有曳引輪,第一曳引繩的一端與一個第一繩頭板連接,第二曳引繩的一端與一個第二繩頭板連接,所述的第一繩頭板和第二繩頭板分別固定設置在支撐梁上,所述的轎廂的頂面上方連接有四個轎廂導向輪,所述的四個轎廂導向輪呈矩形分布在轎廂的頂面上,所述的對重上設置有兩個對重導向輪,支撐梁上固定設置有固定導向輪,第一曳引繩的另一端從繩頭板出發后繞過兩個相鄰的轎廂導向輪,再繞過固定導向輪,再繞過其余的兩個相鄰的轎廂導向輪,最后與曳引輪連接,第二曳引繩的另一端從繩頭板出發后繞過一個所述的對重導向輪,再繞過固定導向輪,再繞過其余的一個對重導向輪,最后與曳引輪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的提升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轎廂的兩側設置有兩根主導軌和四根副導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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