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新型電動摩托車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0720074640.2 | 申請日: | 2007-09-1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086788Y | 公開(公告)日: | 2008-07-16 |
| 發(fā)明(設計)人: | 毛風翔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奧僑實業(yè)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K11/00 | 分類號: | B62K11/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天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陳學雯 |
| 地址: | 201112上海市閔行***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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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新型 電動摩托車 | ||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機動車,具體為一種車身采用單殼車身結構的電動摩托車。
背景技術
目前的電動摩托車以及摩托車型的電動自行車的車身結構形式和傳統(tǒng)的摩托車一樣,基本上采用內部金屬框架結構和外形表面和全塑料作復蓋件,內部金屬框架結構多采用鋼管焊接而成,其框架結構是受力結構,復蓋件是非受力結構,起保護在內部金屬框架結構內器件和裝飾作用。這種車身結構設計復雜、裝配費勁,需要不同的車架部分焊接在一起,而且對有較大重量的蓄電池的置放有一定局限性。
而電動摩托車的行駛距離,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所安裝的蓄電池的容量,現(xiàn)有的電動摩托車的車身結構占據(jù)了一部分蓄電池空間,車身也不夠輕量化,需對車身進行優(yōu)化。
現(xiàn)如今,廣泛應用于汽車車身制造的單殼體車身結構是一個絕佳的選擇。
所謂單殼體車身結構,是指車身無骨架,殼體是受力結構,把在大批量使用中被證明可靠的鋼結構,單殼體車身結構能有效減輕車身重量,而且.這種車身結構的材料投入少,板材加工最經(jīng)濟,對環(huán)境保護有利。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所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新型電動摩托車,該電動摩托車車身結構在原有電動摩托車車身結構的基礎上進行了優(yōu)化。
本發(fā)明所解決的技術問題可以采用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xiàn):
新型電動摩托車,包括單殼體車身和設置在車身主平面上的前輪和后輪,其特征在于,所述單殼體車身為一中空結構,包括連接前輪懸掛的中空的車頭構架、與車頭構架連接的中空的車身構架、與車身構架連接并連接后輪懸掛的中空的車座托架;所述后輪的后輪軸安裝一驅動后輪旋轉的電動機。
所述車頭構架通過機械緊固件和一旋轉機構與車身構架一端相連,所述車座托架通過機械緊固件與車身構架另一端相連。
所述車頭構架安裝一用于前輪的前輪懸掛組件。
所述車座托架安裝一用于后輪的后輪懸掛組件。
所述車身構架內部有一容置蓄電池的蓄電池室,
所述單殼體車身上布有復數(shù)個氣孔。
有益效果:本發(fā)明采用新型的車身結構,簡化了車身,重量輕、強度高,為放置蓄電池騰出更大的空間,方便安裝容量更大的蓄電池,有較大的推廣價值和經(jīng)濟效益。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發(fā)明實現(xiàn)的技術手段、創(chuàng)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圖示,進一步闡述本發(fā)明。
實施例1,如圖1所示,新型電動摩托車,與車身處于同一主平面的一前輪4和一后輪5,車身分為前端的車頭構架10、中間的車身構架20、尾部的車座托架30。
車頭構架10包括:預留出安裝車燈的凹槽(圖中未顯示)、預留出安裝儀表盤的凹槽(圖中未顯示)、和沿車身主平面橫向延伸的把手11、用于安裝前輪懸掛的叉件12,車頭構架10通過轉動機構和緊固機構與車身構架20連接。其中把手11可與車頭構架10集成為同一個部件,也可獨立為一個部件。所述把手11和叉件12為薄壁殼體結構。
車身構架20內部具有蓄電池室21,車身構架20與后輪5通過支桿6連接。車身構架20和支桿6為薄壁殼體結構。
蓄電池容置于蓄電池室21內,由蓄電池室21內的蓄電池為電動機32提供電力,電動機32與蓄電池通過電路連接。
車座托架30與車身構架20緊固連接,車座托架30還包括一用于安裝后輪懸掛的叉件31,車座托架30上方配備一儲物箱33,所述車座托架30和叉件31為薄壁殼體結構。
后輪5的后輪軸安裝一驅動后輪旋轉的電動機32,電動機32與車身構架20內的蓄電池通過線路連接。
實施例2,車座托架與車身構架可加工為同一個部件,這里統(tǒng)稱為車身構架,其余構造同實施例1,這使得車身設計更簡潔。
所述單殼體車身采用鋼板、鋁合金、碳纖維,車身材料并不局限于單一地使用上述材料,不同的部件根據(jù)設計需求可采用不同的材料。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發(fā)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本行業(yè)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發(fā)明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只是說明本發(fā)明的原理,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發(fā)明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發(fā)明范圍內。本發(fā)明要求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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