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發光踢腳板有效
| 申請號: | 200720073887.2 | 申請日: | 2007-08-2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078083Y | 公開(公告)日: | 2008-06-25 |
| 發明(設計)人: | 傅磊 | 申請(專利權)人: | 離元照明(上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F19/04 | 分類號: | E04F19/04;F21V33/00;F21V11/00;H05B37/02 |
| 代理公司: | 上海衡方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卞孜真 |
| 地址: | 201204上海市浦東新區***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發光 腳板 | ||
1.一種發光踢腳板,包括踢腳板面板和位于踢腳板面板后部的配置空間,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踢腳板包括設置在所述配置空間內的發光裝置,控制裝置和與該發光裝置電連接的供電電路,所述踢腳板面板上具有透光部分。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踢腳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為手動開關或調光控制裝置。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踢腳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踢腳板還包括設置在所述配置空間內與所述供電電路連接、與發光裝置匹配的內置電源適配器。
4.如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發光踢腳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踢腳板還包括至少1個與所述供電電路連接的供電接口,工作時該供電接口與市電電源或者與發光裝置匹配的外置電源適配器連接。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發光踢腳板,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2個所述供電接口,工作時還可以與其它發光踢腳板的供電接口串聯。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發光踢腳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踢腳板的調光控制裝置由調光控制電路控制,與設置在所述配置空間內的發光裝置電連接。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發光踢腳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調光控制裝置還包括設置在所述配置空間內的與所述調光控制電路連接的內置控制裝置。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發光踢腳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調光控制裝置還包括至少1個與所述調光控制電路連接的控制接口,工作時該控制接口與外置控制裝置連接。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發光踢腳板,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2個所述控制接口,工作時還可以與其它發光踢腳板的控制接口串聯。
10.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發光踢腳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調光控制系統還包括一個應急情況報告裝置,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發光踢腳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應急情況報告裝置是市電停電感應電路、火警警報電路、噴淋警告電路、煙感器、光感器、溫度感應器、動作探測器、或熱釋電探測器。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踢腳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踢腳板還包括設置在所述配置空間內的與所述供電電路連接的備電切換裝置,該備電切換裝置與所述調光控制電路相連接并在市電/備電間切換。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發光踢腳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踢腳板還包括設置在所述配置空間內的與所述備電切換裝置連接的內置后備電源。
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發光踢腳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踢腳板還包括至少1個與所述備電切換裝置連接的備電接口,工作時該備電接口與外置后備電源連接。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發光踢腳板,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2個所述備電接口,工作時還可以與其它發光踢腳板的備電接口串聯。
1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踢腳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裝置位于該踢腳板的上/下側面。
1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踢腳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裝置位于該踢腳板的正面。
18.如權利要求16或17所述的發光踢腳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踢腳板還包括位于所述發光裝置后側的反射板。
1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踢腳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踢腳板面板上的透光部分是漫射板、透明塑料板、或透明玻璃板。
2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踢腳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踢腳板面板上的透光部分是開孔、開口、或開槽。
2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踢腳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裝置是一個或多個白熾燈泡、氖氣燈泡、熒光燈管、霓虹燈管、冷陰極燈管、HID(高強度氣體放電燈)、HPS(高壓鈉燈)、EL(電致發光片)或LED(發光二極管)。
2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踢腳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踢腳板可依墻面形狀和走勢制成直線型,弧形,折角型或它們的組合。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離元照明(上海)有限公司,未經離元照明(上海)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0720073887.2/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