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建筑結構框架有效
| 申請號: | 200720071479.3 | 申請日: | 2007-06-2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078029Y | 公開(公告)日: | 2008-06-25 |
| 發明(設計)人: | 羅杰·巴瑞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斯塔舞臺技術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B1/32 | 分類號: | E04B1/32;E04H3/22 |
| 代理公司: | 上海伯瑞杰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吳澤群 |
| 地址: | 201203上海市***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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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建筑結構 框架 | ||
1.一種建筑結構框架,包括主體部件(A)、半球形后端部件(B)和懸垂端部件(C)以及包裹于框架外的膜質頂棚,其特征在于:
A、所述的主體部件(A)為至少有一對支撐梁(4)和四根主梁(5)及兩根輔梁(6)構成的拱架(1)組成的多組拱形門;其中的輔梁(6)位于各對主梁(5)之間,并使支撐梁(4)、主梁(5)、輔梁(6)呈混合式連接,通過一根前吊桿(7)和一根后吊桿(8)拉條(8a)交叉連接;
B、所述的半球形后端部件(B)由一個拱架(1)和三個拱架部件(2)構成,各拱架部件(2)由一根支撐梁(4)、一對主梁(5)和輔梁(6)組成,并且將輔梁(6)置于兩根主梁(5)之間;
C、所述的懸垂端部件(C)為一對支撐梁(4)和四根主梁(5)及兩根輔梁(6)組成一個拱架(3),其主梁(6)相對于支撐梁4前傾25度角;
D、所述的支撐膜(13)配備在鄰近拱架部件間的該結構簡的末端B和C之間。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建筑結構框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拉桿(7)上設置一固定器部件(9),該部件配合一對在吊桿表面形成的向外伸展輪緣(10)上滑動,固定器部件(9)配備了一對朝向相反、且有檢修孔的凹槽(11),該凹槽(11)置有配套的玻璃珠(15),同時,在前吊桿(7)和后吊桿(8)內表面上形成伴隨各自向外伸展承載拉條(8a)的輪緣(10)。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建筑結構框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各對鄰近梁體的吊桿之間由鉸鏈件(7a)、鉸鏈件(7b)與連接銷(7c)組成可相對轉動連接狀態。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建筑結構框架,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部件(A)和半球形端部件(B)的拱架(1)之間設有條板(14),條板(12)至條板(14)隨玻璃珠(15)配備在各側面邊緣。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建筑結構框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體部件(A)由一對支撐梁(4)和四根主梁(5)及兩根輔梁(6)構成的拱架(1)組成的跨度為15米的拱形門;所述的半球形后端部件(B)由一個拱架(1)和三個拱架部件(2)構成,各拱架部件(2)由一根支撐梁(4)、一對主梁(5)和輔梁(6)組成,并且輔梁(6)置于兩根主梁(5)之間;所述的懸垂端部件(C)為一對支撐梁(4)和四根主梁(5)及兩根輔梁(6)組成的一個拱架(3),其主梁(6)相對于支撐梁4前傾25度角。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建筑結構框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體部件(A)由一對支撐梁(4)和四根主梁(5)及兩根輔梁(6)構成的拱架(1)組成的跨度為18米、主梁5長度為3.27米、支撐梁4高度為3.65米的拱形門;所述的半球形后端部件B由一個拱架1和四個拱架部件(2)構成,各拱架部件(2)由一根支撐梁(4)、一對主梁(5)和輔梁(6)組成,并且輔梁(6)置于兩根主梁(5)之間;所述的懸垂端部件(C)為一對支撐梁(4)和四根主梁(5)及兩根輔梁(6)拱架組成的一個拱架(3),其主梁(6)相對于支撐梁(4)前傾25度角。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建筑結構框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體部件(A)由一對支撐梁(4)和六根主梁(5)及兩根輔梁(6)構成的拱架(1)組成的跨度為21米的拱形門;所述的半球形后端部件(B)由一個拱架(1)和四個拱架部件(2)構成,各拱架部件(2)由一根支撐梁(4)、一對主梁(5)和輔梁(6)組成,并且輔梁(6)置于兩根主梁(5)之間;所述的懸垂端部件(C)為一對支撐梁(4)和四根主梁(5)及兩根輔梁(6)組成的一個拱架(3),其主梁(6)相對于支撐梁(4)前傾25度角。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建筑結構框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體部件(A)由一對支撐梁(4)和八根主梁(5)及兩根輔梁(6)構成的拱架(1)組成的跨度為24米的拱形門;所述的半球形后端部件(B)由一個拱架(1)和五個拱架部件(2)構成,各拱架部件(2)由一根支撐梁(4)、一對主梁(5)和輔梁(6)組成,并且輔梁(6)置于兩根主梁(5)之間;所述的懸垂端部件(C)為一對支撐梁(4)和五根主梁(5)及兩根輔梁(6)組成的一個拱架(3),其主梁(6)相對于支撐梁(4)前傾25度角。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建筑結構框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體部件(A)由一對支撐梁(4)和十根主梁(5)及兩根輔梁(6)構成的拱架(1)組成的跨度為29米的拱形門;所述的半球形后端部件(B)由一個拱架(1)和七個拱架部件(2)構成,各拱架部件(2)由一根支撐梁(4)、一對主梁(5)和輔梁(6)組成,并且輔梁(6)置于兩根主梁(5)之間;所述的懸垂端部件(C)為一對支撐梁(4)和七個根主梁(5)及兩根輔梁(6)拱架(1)組成的一個拱架(3),其主梁(6)相對于支撐梁(4)前傾25度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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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4B 一般建筑物構造;墻,例如,間壁墻;屋頂;樓板;頂棚;建筑物的隔絕或其他防護
E04B1-00 一般構造;不限于墻,例如,間壁墻,或樓板或頂棚或屋頂中任何一種結構
E04B1-02 .主要由承重的塊狀或板狀構件構成的結構
E04B1-16 .堆料結構,例如混凝土在現場以澆制或類似方法成型的結構,同時利用或不利用附加構件,例如,永久性結構、由承重材料覆蓋的基礎
E04B1-18 .包含長形承重部件的結構,例如,包含柱,大梁,骨架
E04B1-32 .拱形結構;穹窿頂的結構;折板結構
E04B1-34 .特種結構,例如,用由桅桿結構或封閉的電梯井或樓梯間等塔式結構支承的懸吊或懸臂桿件;與彈性穩定性有關的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