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水壺漏斗彈起裝置及其煮飲料水壺無效
| 申請號: | 200720054766.3 | 申請日: | 2007-07-2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143124Y | 公開(公告)日: | 2008-11-05 |
| 發明(設計)人: | 邵志成 | 申請(專利權)人: | 邵志成 |
| 主分類號: | A47J27/21 | 分類號: | A47J27/21 |
| 代理公司: | 廣州市南鋒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蔡蔚毅 |
| 地址: | 528314廣東省佛山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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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水壺 漏斗 彈起 裝置 及其 飲料 | ||
1.水壺漏斗彈起裝置,包括漏斗(1)和彈簧(2),其特征是所述的彈簧(2)上端固定在漏斗(1)的內側壁上,所述的彈簧(2)下端設有通向漏口(3)的頂桿(4)。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壺漏斗彈起裝置,其特征是所述的漏斗(1)設有斗身(5),所述的斗身(5)的底面(6)上設有通管(7)。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水壺漏斗彈起裝置,其特征是所述的彈簧(2)上端固定在斗身(5)的內側壁上。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水壺漏斗彈起裝置,其特征是所述的斗身(5)側壁上設有向內凸出部(8),所述的彈簧(2)上端頂在凸出部(8)上。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水壺漏斗彈起裝置,其特征是所述的斗身(5)側壁上設有具有通孔(9)的阻擋層(10),所述的彈簧(2)頂在阻擋層(10)上。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水壺漏斗彈起裝置,其特征是所述的底面(6)呈錐面,所述的彈簧(2)對應呈錐狀。
7.根據權利要求1、2、3、4、5或6所述的水壺漏斗彈起裝置,其特征是所述的頂桿(4)在彈簧(2)彈起狀態下伸出漏口(3)。
9.根據權利要求1、2、3、4、5或6所述的水壺漏斗彈起裝置,其特征是所述的漏斗(1)上端口設有翻邊(11)。
10.一種煮飲料水壺,包括壺體(12),設置在所述的壺體(12)內底面(13)上的內容器(14),所述的內容器(14)的上端口(15)上擱置有漏斗(1),所述的漏斗(1)中設有彈簧(2),其特征是所述的彈簧(2)的上端固定在漏斗(1)內側壁上,所述的彈簧(2)下端設有通向漏口(3)的頂桿(4),所述的頂桿(4)在彈簧(2)彈起狀態下伸出漏口(3)頂在底面(13)上,使漏斗(1)向上彈起而伸出內容器(14)的上端口(15)。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煮飲料水壺,其特征是所述的漏斗(1)設有斗身(5),所述的斗身(5)的底面(6)上設有通管(7)。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煮飲料水壺,其特征是所述的彈簧(2)上端固定在斗身(5)的內側壁上。
13.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煮飲料水壺,其特征是所述的斗身(5)側壁上設有向內凸出部(8),所述的彈簧(2)上端頂在凸出部(8)上。
14.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煮飲料水壺,其特征是所述的斗身(5)側壁上設有具有通孔(9)的阻擋層(10),所述的彈簧(2)頂在阻擋層(10)上。
15.根據權利要求11、12、13或14所述的煮飲料水壺,其特征是所述的底面(6)呈錐面,所述的彈簧(2)對應呈錐狀。
16.根據權利要求11、12、13或14所述的煮飲料水壺,其特征是所述的漏斗(1)上端口設有翻邊(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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