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自助式K歌錄制機無效
| 申請號: | 200720048126.1 | 申請日: | 2007-02-0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035651Y | 公開(公告)日: | 2008-03-12 |
| 發明(設計)人: | 李智 | 申請(專利權)人: | 李智 |
| 主分類號: | G07F17/32 | 分類號: | G07F17/32;G11B31/00;H04N5/262 |
| 代理公司: | 廣州知友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宣國華 |
| 地址: | 510630廣東省廣州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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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自助式 錄制 | ||
1.一種自助式K歌錄制機,包括機柜體(7)和固定于機柜體(7)上的影音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影音處理設備包括:
攝像頭(2),用于把所選歌曲中演唱者的現場畫面輸入到影像合成器;
話筒(6),用于把所選歌曲中演唱者的現場聲音輸入到影像合成器;
影像合成器(5),用于把畫面和聲音合成為影音文件;
觸摸屏(3),用于操作選擇歌曲信息;
投幣機(8),用于通過投幣觸發觸摸屏;
打印機(9),用于把預先選擇歌曲的封面圖象打印出來;
刻錄機(4),用于把合成后的影音文件刻錄成光碟;
所述的投幣機(8)觸發信息輸出端連接觸摸屏(3)觸發信息輸入端,觸摸屏(3)上歌曲選擇信息輸出端連接影像合成器上(5)的歌曲選擇信息輸入端,攝像頭(2)和話筒(6)的輸出端對應連接影像合成器(5)上所選歌曲的現場畫面信號輸入端和聲音信號輸入端,影像合成器(5)上的合成影音文件信息輸出端分別連接刻錄機(4)和打印機(9)。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助式K歌錄制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機柜體上還設置有用于給影音處理設備提供亮度的照明裝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助式K歌錄制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機柜體背面設有可以扣開、便于維修內部影音設備的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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