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聯合收割機的離合器分離杠桿機構無效
| 申請號: | 200720035096.0 | 申請日: | 2007-03-1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011780Y | 公開(公告)日: | 2008-01-30 |
| 發明(設計)人: | 張竹生 | 申請(專利權)人: | 張竹生 |
| 主分類號: | A01D69/08 | 分類號: | A01D69/08 |
| 代理公司: | 蕪湖安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任崗生 |
| 地址: | 242400安徽省***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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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聯合收割機 離合器 分離 杠桿 機構 | ||
1.一種聯合收割機的離合器分離杠桿機構,包括三個均布于離合盤(1)上分離爪(2),所述的每個分離爪(2)具有相同的結構,每個分離爪由連接部(4)和與連接部(4)垂直相連的分離臂(5)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每個分離爪(2)的分離臂(5)上具有向離合器軸(3)中心線一側彎曲的彎弧段,所述的分離爪(2)的兩端具有圓弧凸起(6、7)。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聯合收割機的離合器分離杠桿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每個分離爪(2)的分離臂(5)的彎弧段曲率半徑為20-40毫米。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聯合收割機的離合器分離杠桿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每個分離爪(2)的分離臂(5)的彎弧段曲率半徑為30毫米,分離爪(2)兩端的圓弧凸起(6、7)曲率半徑為5毫米。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聯合收割機的離合器分離杠桿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每個分離爪(2)為鑄鋼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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