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復合型滅火噴嘴無效
| 申請號: | 200720004529.6 | 申請日: | 2007-03-0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030160Y | 公開(公告)日: | 2008-03-05 |
| 發明(設計)人: | 羅兆鑫;呂理煌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兆鑫;呂理煌 |
| 主分類號: | A62C31/03 | 分類號: | A62C31/03;A62C31/05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楊俊波 |
| 地址: | 臺灣省***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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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復合型 滅火 噴嘴 | ||
1.一種復合型滅火噴嘴,其特征在于,包含:
一第一滅火劑噴放單元,至少包含一第一導管、一第一噴口與一第一噴放控制桿插入孔,其中該第一導管與該第一噴口互相連接用以供第一種滅火劑噴出,噴放控制桿同時用以控制第二種滅火劑泡沫的扇形噴出;
一第二滅火劑噴放單元,至少包含一第二導管、一泡沫噴口外筒、一直射扇形兩用噴放口與一第二噴放控制桿插入孔,其中該直射扇形兩用噴放口安裝于該泡沫噴口外筒內表面,用以控制第二種滅火劑的噴出狀態,該第一噴放控制桿插入孔與該第二噴放控制桿插入孔呈互相對齊關系;
一噴放控制桿,插于該第一噴放控制桿插入孔與該第二噴放控制桿插入孔內,其中該噴放控制桿的桿身有一貫通開口,下端與該直射扇形兩用噴放口相接觸,用以控制該第一滅火劑噴放單元與該第二滅火劑噴放單元的噴放狀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型滅火噴嘴,其特征在于,該第一滅火劑為干粉,第二滅火劑為水成膜泡沫。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型滅火噴嘴,其特征在于,該噴放控制桿依手控而升降,當該貫通開口的位置與該第一導管、該第一噴口互相連通時,第一滅火劑經由該第一噴口噴出。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型滅火噴嘴,其特征在于,該噴放控制桿下端更包含一壓板,用以改變直射扇形兩用噴放口的噴放口形狀。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型滅火噴嘴,其特征在于,該噴放控制桿未壓下時,該直射扇形兩用噴放口的噴放口形狀呈圓形,使由第二噴口噴出的第二滅火劑呈直射狀噴出。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型滅火噴嘴,其特征在于,該噴放控制桿壓下時,該直射扇形兩用噴放口的噴放口形狀呈橢圓形,使由第二噴口噴出的第二滅火劑呈扇形狀噴出。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型滅火噴嘴,其特征在于,該第二滅火劑噴放單元包含一噴放控制閥,用以控制該第二滅火劑單元是否噴出第二滅火劑。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型滅火噴嘴,其特征在于,更包含一彈簧連接該噴放控制桿與該第一噴放單元,用以使該噴放控制桿保持于固定位置或于外壓力消失時恢復至未受力前位置。
9.一種復合型滅火噴嘴,其特征在于,包含:
一干粉噴放單元,至少包含一干粉導管、一干粉噴口與一第一噴放控制桿插入孔,其中該干粉導管與該干粉噴口互相連接用以供干粉滅火劑噴出;
一水成膜泡沫噴放單元,至少包含一泡沫噴口外筒、直射扇形兩用噴放口、水成膜泡沫水溶液出口、泡沫噴放導管、空氣吸引孔及一第二噴放控制桿插入孔,其中該直射扇形兩用噴放口安裝于該泡沫噴口外筒內表面,用以控制水成膜泡沫的噴出狀態,該第一噴放控制桿插入孔與該第二噴放控制桿插入孔呈互相對齊關系;
一噴放控制把手,一端與該干粉噴放單元以一噴放控制把手固定螺絲互相連結;
一噴放控制桿,至少包含一扇形噴放泡沫壓板,該噴放控制桿插于該第一噴放控制桿插入孔與該第二噴放控制桿插入孔內,并與噴放控制把手互相連接,其中該噴放控制桿的桿身有一貫通開口,下端的該扇形噴放泡沫壓板與該直射扇形兩用噴放口相接觸,用以控制該干粉噴放單元與該水成膜泡沫噴放單元的噴放狀態,該噴放控制桿上方與該噴放控制把手套放一噴放控制把手彈簧。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復合型滅火噴嘴,其特征在于,該水成膜泡沫噴放單元的噴放狀態為直射狀噴出或扇狀噴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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