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利用中間平臺完成交易的方法及系統無效
| 申請號: | 200710307426.1 | 申請日: | 2007-12-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470874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7-01 |
| 發明(設計)人: | 袁雷鳴;梁文瑾;馬烈 | 申請(專利權)人: | 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20/00 | 分類號: | G06Q20/00;G06Q30/00;H04W4/14 |
| 代理公司: | 上海開祺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費開逵 |
| 地址: | 英屬開曼群島大開曼*** | 國省代碼: | 開曼群島;K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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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利用 中間 平臺 完成 交易 方法 系統 | ||
1、一種利用中間平臺完成交易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1)提供一中間平臺,所述中間平臺建立與用戶的通信終端和商戶子系統之間的通信;
(2)中間平臺對每個與其簽約的商戶分配唯一的商戶識別碼及短信內容編碼規則,所述商戶識別碼可被添加在短信內容或添加在短信地址擴展位中;
(3)當中間平臺接收到用戶的通信終端發送的交易請求短信時,從所述短信中解析并識別出短信內容商戶識別碼,以找到對應的商戶;
(4)中間平臺按預先與該商戶約定的短信內容編碼規則從短信內容中解析并識別出對應的商戶信息或從短信地址擴展位中解析并識別出商戶信息,及包括商品編號信息和訂購數量,并將包括商品編號信息、訂購數量和用戶手機號碼的信息傳送給約定的商戶子系統;
(5)商戶子系統對中間平臺傳送的包括商品編號信息和訂購數量進行處理,處理后將至少包含確定的商品名稱、訂購總價和用戶手機號碼的交易請求反饋給中間平臺;
(6)中間平臺通過短信或語音外呼方式與用戶建立聯系,用戶即通過中間平臺完成對本次交易的費用支付;
(7)中間平臺定期與商戶子系統進行對賬結算處理。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中間平臺完成交易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6)中進一步包括:
A1:中間平臺根據所述手機號碼查找對應的賬戶信息;
A2:中間平臺將交易信息的文字形式轉換為固定格式的短信,形成包含提示用戶響應方式的短信資料;
A3:中間平臺向用戶的通信終端發送所述短信資料;
A4:中間平臺根據用戶對短信資料的響應來完成對對應賬戶的扣款處理,并把本次交易請求的處理結果發送至商戶子系統或分別發送至商戶子系統與用戶。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利用中間平臺完成交易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步驟A1還包括:如果未檢測到所述手機號碼對應的賬戶信息,則創建與所述手機號碼綁定的新賬戶信息。
4、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利用中間平臺完成交易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A4進一步包括:
B1:中間平臺接收到用戶要求支付的響應時,則進行步驟B2,否則退出支付流程,并把處理結果發送至商戶子系統或分別發送至商戶子系統與用戶;
B2:中間平臺若檢測到賬戶的余額充足或其已開通卡通業務且卡通余額充足,進行扣款處理,并把處理結果發送至商戶子系統或分別發送至商戶子系統與用戶后結束;
B3:中間平臺若檢測到賬戶的余額不足,則通過短信方式提示用戶進行對賬戶的充值處理,并提示用戶在指定有效期內回復短信中標明的訂單交易號即可完成交易支付;
B4:當用戶充值完成后,用戶回復指定的訂單交易號到中間平臺的短信特服號,中間平臺檢測其賬戶余額是否充足或是否有卡通,若充足或有卡通,則進行步驟B2,否則進行步驟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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