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折疊的傘把車有效
| 申請號: | 200710302611.1 | 申請日: | 2007-12-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95380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6-11 |
| 發明(設計)人: | 鐘友明;劉宏兵 | 申請(專利權)人: | 好孩子兒童用品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B7/08 | 分類號: | B62B7/08 |
| 代理公司: | 蘇州創元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孫仿衛 |
| 地址: | 215331江蘇***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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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可折疊 | ||
1.一種可折疊的傘把車,包括具有打開狀態和折疊狀態的車架(6)、設置在所述車架(6)前部下方的前輪(7)、設置在所述車架(6)后部下方的后輪(8)、設置在所述車架(6)上并用于使所述車架(6)穩定地處于打開狀態或折疊狀態的鎖定機構(14),所述的車架(6)包括位于兩側的側支架(1)、用于連接所述兩側側支架(1)的連桿(2),所述的每側的側支架(1)包括
推把桿(3);
前輪支架(4),所述的前輪(7)設置在所述前輪支架(4)的前端部;
后輪支架(5),所述推把桿(3)、所述前輪支架(4)的后端部、所述后輪支架(5)的前端部三個部件中一個部件與另外一個部件相轉動連接,第三個部件與另外兩個部件中的至少一個部件相轉動連接,所述后輪(8)設置在所述后輪支架(5)的后端部;
座桿(9),所述的座桿(9)設置在所述前輪支架(4)與所述后輪支架(5)之間;
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車架(6)在打開狀態和折疊狀態之間變換時,所述座桿(9)的前端部與所述前輪支架(4)相非固定連接,所述座桿(9)的后端部與所述后輪支架(5)相非固定連接,所述座桿(9)與所述側支架(1)中其他部件之間設置有定位機構(10),所述的定位機構用于鎖定所述的座桿(9)與所述的側支架(1)中其它部件之間的相對位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疊的傘把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桿(9)的前端部沿著所述的前輪支架(4)的長度方向可滑動地設置在所述前輪支架(4)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折疊的傘把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輪支架(4)上沿著所述的前輪支架(4)的長度方向開設有滑槽(11),部分所述座桿(9)的前端部沿所述前輪支架(4)的長度方向可滑動地設置在所述滑槽(11)內。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折疊的傘把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桿(9)的后端部與所述后輪支架(5)通過第一轉動軸(12)相轉動連接,所述第一轉動軸(12)的軸心線方向沿所述車架(6)的左右兩側方向延伸。
5.根據權利要求2或4所述的可折疊的傘把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定位機構(10)設置在所述的座桿(9)與所述的推把桿(3)之間。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折疊的傘把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定位機構(10)包括一端部轉動地設置在所述推把桿(3)上的驅動桿(15),所述驅動桿(15)的另一端部與所述座桿(9)的前端部可轉動地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疊的傘把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輪支架(4)的后端部與所述推把桿(3)通過第二轉動軸(13)相轉動連接,所述后輪支架(5)的前端部與所述推把桿(3)通過第三轉動軸(16)相轉動連接,所述第二轉動軸(13)、所述第三轉動軸(16)的軸心線方向沿所述車架(6)的左右兩側方向延伸。
8.根據權利要求2或4所述的可折疊的傘把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連桿(2)包括相交叉的第一底十字撐桿(17)和第二底十字撐桿(20),所述第一底十字撐桿(17)、所述第二底十字撐桿(20)的兩端部都轉動地設置有輪接頭,四個輪接頭分別與兩側所述后輪支架(5)底部、兩側所述座桿(9)的前端部相轉動設置。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折疊的傘把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底十字撐桿(17)、所述的第二底十字撐桿(20)在交叉處通過第六轉動軸(21)相轉動連接,所述第六轉動軸(21)的軸心線方向沿所述車架(6)的上下方向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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