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照明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710203524.0 | 申請日: | 2007-1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469841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7-01 |
| 發明(設計)人: | 邱美芝;陳俊達;賴志銘;曾金豐;諶秉佑 | 申請(專利權)人: | 富士邁半導體精密工業(上海)有限公司;沛鑫半導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V19/00 | 分類號: | F21V19/00;F21V15/02;F21V17/14;F21V29/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01600上海市松江區松***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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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照明 裝置 | ||
1.一種照明裝置,其包括多個發光體及至少一樞接裝置,每個發光體包括一個殼體及設置在該殼體內的至少一光源,每兩個相鄰的發光體之間設置一個樞接裝置,且該樞接裝置連接該兩個相鄰的發光體以使該兩個相鄰的發光體之間形成樞軸連接,每個樞接裝置包括一個連接軸及兩個凹槽,每個連接軸包括相連且并列設置的兩個柱狀凸起,每個發光體的殼體包括相對設置的一個第一側面及一個第二側面,該兩個凹槽分別設置在該第一側面及該第二側面上,每個連接軸的兩個柱狀凸起分別收容在每個發光體的第一側面上的凹槽及與該發光體相鄰的發光體的第二側面上的凹槽內,從而使該多個發光體之間形成樞軸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柱狀凸起為一圓柱形凸起,該凹槽的橫截面對應設置為一優弧。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多個發光體經由樞軸連接形成一發光體陣列,該照明裝置進一步包括一個支承部件,該發光體陣列可轉動地設置在該支承部件上。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至少一光源為發光二極管、白熾燈、氣體放電燈、紅外線燈或鹵素燈。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照明裝置還包括多個散熱裝置,該多個散熱裝置分別設置在該多個發光體的殼體上以對至少一光源進行散熱。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散熱裝置包括一個基座及設置在該基座上的多個散熱鰭片,該基座與該發光體中的至少一光源形成熱性連接。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殼體與該散熱裝置一體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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