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起動控制裝置及調諧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0710193329.4 | 申請日: | 2007-12-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05864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6-25 |
| 發明(設計)人: | 鶴田典男;竹江章 | 申請(專利權)人: | 富士通天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02N11/08 | 分類號: | F02N11/08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李貴亮 |
| 地址: | 日本國***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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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起動 控制 裝置 調諧 | ||
1.一種起動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具有:
接收機構,其可以接收基于從遙控鑰匙無線發送的第一信號的發動機起動請求;
調諧器連接機構,其可以連接接收第二信號的外部調諧器,并從所述外部調諧器接收所述第二信號,所述第二信號表示從遙控器無線發送的發動機起動請求;以及
起動控制機構,不論是所述接收機構接收所述第一信號時,還是所述調諧器連接機構接收所述第二信號時,該起動控制機構都執行發動機的起動。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起動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遙控器可以無線通信的距離比所述遙控鑰匙可無線通信的距離長。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起動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接收機構含有識別機構,所述識別機構將所述第一信號表示的車輛控制請求的規定組合識別為所述發動機起動請求。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起動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還具有與車體控制裝置通信的通信部,所述車體控制裝置根據所述第一信號控制車輛的裝備。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起動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接收機構從所述車體控制裝置取得所述第一信號。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起動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控制請求包括車門的上鎖請求、車門的開鎖請求、以及對車輛周圍的人的警報請求中的任一種。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起動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遙控器可以發送表示與所述發動機起動請求不同的車輛控制請求的第三信號,
所述起動控制裝置還具備車輛控制機構,該車輛控制機構經由所述調諧連接機構從所述外部調諧器輸入所述第三信號表示的車輛控制請求,根據該車輛控制請求執行車輛所具有的裝置的控制。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起動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控制請求包括車門的上鎖請求、車門的開鎖請求、以及對車輛周圍的人的警報請求中的任一種。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起動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外部調諧器和所述遙控器能夠雙向通信,
所述起動控制裝置還具備通知機構,該通知機構經由所述外部調諧器將信息通知給所述遙控器。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起動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知機構將與車輛有關的信息通知給所述遙控器。
11.如權利要求9或10所述的起動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知機構將按照來自所述遙控器的信號所表示的請求的控制結果通知給所述遙控器。
12.一種調諧裝置,其特征在于,具備:
第一通信機構,其與搭載在車輛上的起動控制裝置所具備的調諧連接機構進行外部連接,并且可以和該起動控制裝置通信;和
第二通信機構,其可以接收從遙控器無線發送的信號;
其中,當所述第二通信機構從所述遙控器接收表示發動機起動請求的信號時,所述第一通信機構向所述起動控制裝置輸入該發動機起動請求,執行所述車輛的發動機起動。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調諧裝置,其特征在于,
還具備認證機構,當所述第二通信機構接收表示所述發動機起動請求的信號時,所述認證機構對作為該信號的發送源的遙控器進行認證,
所述第一通信機構僅在所述認證機構的認證成功時,向所述起動控制裝置輸入所述發動機起動請求。
14.如權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調諧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通信機構和所述遙控器可以雙向通信。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調諧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通信機構從所述起動控制裝置取得信息,
所述第二通信機構將由所述第一通信機構從所述起動控制裝置取得的關于車輛的信息通知給所述遙控器。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調諧裝置,其特征在于,
從所述起動控制裝置取得的信息包含基于來自所述遙控器的信號所表示的請求的所述起動控制裝置的控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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