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分組調度方法和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0710179905.X | 申請日: | 2007-12-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465794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6-24 |
| 發明(設計)人: | 涂曉東;李劍;謝軍;楊洋;蔣章震 | 申請(專利權)人: |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12/56 | 分類號: | H04L12/56;H04L29/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高永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何文彬 |
| 地址: | 518129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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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分組 調度 方法 設備 | ||
1.一種分組調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根據業務分組頭部信息將業務分組劃分為實時業務分組和非實時業務分組;
根據整形虛擬時鐘算法判斷實時業務分組中是否存在合法的實時業務分組,所述合法是指虛擬開始時標小于或等于系統時鐘,如果存在,則采用所述整形虛擬時鐘算法發送所述合法的實時業務分組,否則,發送非實時業務分組;
如果在發送所述非實時業務分組的過程中出現新的合法實時業務分組,則暫停發送所述非實時業務分組,發送所述新的合法實時業務分組。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組調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斷實時業務分組中是否存在合法的實時業務分組的步驟具體包括:
在各實時隊列的頭部選擇合法的實時業務分組,構成合法實時業務分組集合,判斷所述集合是否為空,如果不為空,存在合法的實時業務分組,否則,不存在合法的實時業務分組。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組調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如果在發送所述非實時業務分組的過程中出現新的合法實時業務分組,則暫停發送所述非實時業務分組,發送所述新的合法實時業務分組的步驟具體包括:
在發送所述非實時業務分組時,將不合法的實時業務分組的最小開始時標作為所述非實時業務分組的發送結束時間,在所述結束時間到達時,暫停發送所述非實時業務分組,發送合法實時業務分組。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分組調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當出現新的實時業務分組時,如果所述新的實時業務分組的虛擬開始時標小于所述非實時業務分組的結束時間,則更新所述非實時業務分組的結束時間。
5.如權利要求2-4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分組調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合法的實時業務分組為滿足虛擬開始時標小于或等于當前系統時間的實時業務分組。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組調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非實時業務分組采用保證帶寬的調度算法進行發送。
7.一種分組調度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備包括:分類模塊、判斷模塊、實時業務發送模塊、非實時業務發送模塊和通知模塊;
所述分類模塊,用于根據業務分組頭部信息將業務分組劃分為實時業務分組和非實時業務分組;
所述判斷模塊,用于根據整形虛擬時鐘算法判斷實時業務分組中是否存在有合法的實時業務分組,所述合法是指虛擬開始時標小于或等于系統時鐘;
所述實時業務發送模塊,用于當所述判斷模塊的判斷結果為存在合法的實時業務分組時,或收到所述通知模塊的執行發送通知時,采用整形虛擬時鐘算法發送所述合法的實時業務分組;
所述非實時業務發送模塊,用于當所述判斷模塊的判斷結果為不存在合法的實時業務分組時,發送非實時業務分組;或收到所述通知模塊的暫停發送通知時,暫停發送非實時業務分組;
所述通知模塊,用于在所述非實時業務發送模塊發送所述非實時業務分組的過程中出現新的合法實時業務分組時,向所述非實時業務發送模塊發送暫停發送通知,并向所述實時業務發送模塊發送執行發送通知。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分組調度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斷模塊具體包括:
合法集合構成單元,用于在各實時隊列的頭部選擇合法的實時業務分組,構成合法實時業務分組集合;
判斷單元,用于判斷所述合法集合構成單元構成的合法實時業務分組集合是否為空,如果不為空,則存在合法的實時業務分組,否則,不存在合法的實時業務分組。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分組調度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通知模塊具體包括:
發送結束時間獲取單元,用于在所述非實時業務發送模塊發送所述非實時業務分組時,將不合法的實時業務分組的最小開始時標作為所述非實時業務分組的發送結束時間;
通知單元,用于在所述發送結束時間獲取單元獲取的結束時間到達時,向所述非實時業務發送模塊發送暫停發送通知,并向所述實時業務發送模塊發送執行發送通知。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分組調度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通知模塊還包括:
更新子單元,用于當出現新的實時業務分組時,如果所述新的實時業務分組的虛擬開始時標小于所述非實時業務分組的結束時間,則更新所述發送結束時間獲取單元中的非實時業務分組的發送結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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