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由石油烴催化裂解生產低碳烯烴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0710179764.1 | 申請日: | 2007-12-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462916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6-24 |
| 發明(設計)人: | 張書紅;王子軍;崔德春;李銳;侯煥娣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學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C07C4/06 | 分類號: | C07C4/06;C07C1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劉國平;顧映芬 |
| 地址: | 100029***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石油 催化 裂解 生產 烯烴 方法 | ||
1.一種由石油烴催化裂解生產低碳烯烴的方法,該方法包括將石油烴 進行催化裂解,其特征在于,該方法還包括在催化裂解前先將石油烴在催化 脫氫催化劑存在下和催化脫氫條件下進行催化脫氫,然后再將所得催化脫氫 產物在催化裂解催化劑存在下和催化裂解條件下進行催化裂解;所述催化脫 氫催化劑為V2O5/γ-Al2O3、Cr2O3/γ-Al2O3、Pt-Sn/ZnAl2O4、Pt-Sn/MgAl2O4催 化劑中的至少一種,其中“/”前面的部分表示活性組分,后面的部分表示載體; 所述石油烴是石腦油和/或輕柴油。
2.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催化脫氫產物中烯烴的含量為 5-30重量%。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催化脫氫的條件包括溫度 為420-600℃,壓力為≤0.5兆帕,重時空速為5-50小時-1。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催化脫氫的條件包括溫度 為450-550℃,壓力為0.1-0.3兆帕,重時空速為20-40小時-1。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催化脫氫催化劑的脫氫活 性不低于5%。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催化脫氫催化劑的脫氫活 性為5-30%。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方法,其中,以所述催化脫氫催化劑的 總量為基準,以氧化物計,所述活性組分的含量為0.5-20重量%。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催化裂解的條件包括溫度 為500-700℃,壓力為≤0.5兆帕,重時空速為1-100小時-1,水油比為0-2。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催化裂解的條件包括溫度 為550-650℃,壓力為0.1-0.3兆帕,重時空速為5-70小時-1,水油比為0.3-1.5。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催化裂解催化劑含有沸石 和無機氧化物,以催化裂解催化劑的總量為基準,沸石的含量為10-90重量 %,無機氧化物的含量為10-90重量%。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以催化裂解催化劑的總量為 基準,沸石的含量為30-50重量%,無機氧化物的含量為50-70重量%。
12.根據權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催化裂解催化劑還 含有粘土,所述粘土與所述無機氧化物的重量比為3:7-1:100,所述粘土 為高嶺土和/或多水高嶺土。
13.根據權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沸石為ZSM沸石 和/或SAPO,所述無機氧化物選自無定型硅鋁、氧化鋁、氧化硅中的至少一 種。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ZSM沸石為含磷和/或 第IB族金屬的ZSM-5沸石,以催化裂解催化劑的總量為基準,磷和/或第IB 族金屬的總含量為1-10重量%。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學研究院,未經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學研究院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0710179764.1/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