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把手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710166894.1 | 申請日: | 2007-10-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68249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4-30 |
| 發明(設計)人: | G·邁克斯納;U·恩格爾弗里德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5F5/02 | 分類號: | B25F5/02;B25D17/04;B25G1/10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曾立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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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把手 裝置 | ||
1.一種把手裝置,尤其是弓形把手裝置,具有一把手區域(12),其特征在于:該把手區域(12)在至少一個分區域(14)中具有至少一個突起(16),該突起將把手區域(12)分成至少兩個抓握區域(18、20)。
2.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把手裝置,其特征在于:具有突起(16)的分區域(14)由一沿把手區域(12)的主延伸方向(24)處于中間的分區域(14)構成。
3.按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把手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突起(16)具有一用于接收至少一個另外的單元的接收機構(26)。
4.至少按權利要求3所述的把手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接收機構(26)設置在突起(16)的內部。
5.按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把手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突起(16)具有一個突起方向(30),后者沿平行于聯接方向(32)延伸的軸線延伸。
6.按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把手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突起(16)具有一個突起方向(30),后者沿垂直于聯接方向(32)延伸的軸線延伸。
7.按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把手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突起(16)與把手區域(12)的抓握區域(18、20)一體地構成。
8.按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把手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突起(16)和把手區域(12)的抓握區域(18、20)由同樣的材料構成。
9.具有按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把手裝置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該把手裝置由一主把手(34)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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