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設定MIMO無線通信系統的方法以及計算機無效
| 申請號: | 200710152438.1 | 申請日: | 2007-10-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62932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4-16 |
| 發明(設計)人: | 堀越秀人;柴田浩平;松永幸三 | 申請(專利權)人: | 聯想(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B7/08 | 分類號: | H04B7/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銀龍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許靜 |
| 地址: | 新加坡新*** | 國省代碼: | 新加坡;S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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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設定 mimo 無線通信 系統 方法 以及 計算機 | ||
1.一種在搭載有MIMO無線通信系統的計算機中設定所述MIMO無線通信系統的動作的方法,所述MIMO無線通信系統包括可分別與天線連接的多個接收電路,其特征在于,包括:
所述計算機分別從所述多個接收電路檢測接收信號強度值的步驟;
所述計算機判斷從任一接收電路檢測的第1接收信號強度值與從其他的接收電路檢測的第2接收信號強度值之間有無顯著差的步驟;
在所述判斷步驟中判斷為存在顯著差時,所述計算機識別為檢測到較大接收信號強度值的接收電路與天線連接,檢測到較小接收信號強度值的接收電路不與天線連接的步驟;以及
所述計算機將識別為不與天線連接的所述接收電路設定為動作停止的步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定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判斷有無顯著差的步驟包括:
比較所述第1接收信號強度值和所述第2接收信號強度值的差與預先測定的基準接收信號強度值的步驟。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設定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準接收信號強度值,比從與天線連接的任一接收電路多次檢測的接收信號強度值的代表值和從與天線連接的其他接收電路多次檢測的接收信號強度值的代表值的差的代表值大,比從與天線連接的任一接收電路多次檢測的接收信號強度值的代表值和從不與天線連接的其他接收電路多次檢測的接收信號強度值的代表值的差的代表值小。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定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判斷有無顯著差的步驟包括:
判斷從由檢測到相互之間不存在顯著差的接收信號強度值的多個接收電路組成的組的任一接收電路檢測的代表接收信號強度值與從不包含于所述組的接收電路檢測的對象接收信號強度值之間有無顯著差的步驟。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設定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代表接收信號強度值與所述對象接收信號強度值之間存在顯著差時,所述識別步驟包括:
在所述代表接收信號強度值大的情況下,識別為包含在所述組的所有接收電路與天線連接,在所述對象接收信號強度值大的情況下,識別為包含在所述組的所有接收電路不與天線連接的步驟。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設定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代表接收信號強度值與所述對象接收信號強度值之間不存在顯著差時,在所述判斷有無顯著差的步驟中,將檢測到所述對象接收信號強度值的接收電路包含于所述組內進行判斷。
7.一種在搭載有MIMO無線通信系統的計算機中設定所述MIMO無線通信系統的動作的方法,所述MIMO無線通信系統包括可分別與天線連接的第1接收電路、第2接收電路和第3接收電路,其特征在于,包括:
所述計算機分別從所述第1接收電路、第2接收電路和第3接收電路檢測接收信號強度值的步驟;
所述計算機相互比較檢測到的所述接收信號強度值的步驟;
所述計算機使用基準接收信號強度值來評價所述比較結果,識別與天線連接的接收電路和不與天線連接的接收電路的步驟;以及
所述計算機將識別為不與天線連接的所述接收電路設定為動作停止的步驟。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設定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準接收信號強度值為一最大值和一最小值的總計的1/2,該最大值為從與天線連接的任一接收電路多次檢測的接收信號強度值的代表值和從與天線連接的其他接收電路多次檢測的接收信號強度值的代表值的差的最大值,該最小值為從與天線連接的任一接收電路多次檢測的接收信號強度值的代表值和從不與天線連接的其他接收電路多次檢測的接收信號強度值的代表值的差的最小值。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設定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識別步驟包括:
在所述第1接收電路檢測的第1接收信號強度值與在所述第2接收電路檢測的第2接收信號強度值的差的絕對值大于所述基準接收信號強度值的情況下,識別為檢測到較大接收信號強度值的接收電路與天線連接的步驟。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設定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識別步驟包括:
在所述較大接收信號強度值與在所述第3接收電路檢測的第3接收信號強度值的差的絕對值小于所述基準接收信號強度值的情況下,識別為檢測到所述較大接收信號強度值的接收電路和所述第3接收電路與天線連接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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