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研磨液組合物有效
| 申請號: | 200710149086.4 | 申請日: | 2007-09-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39446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3-12 |
| 發明(設計)人: | 鈴木真彥;本間祐一;山脅有希子 | 申請(專利權)人: | 花王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C08J5/14 | 分類號: | C08J5/14;C08L33/08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陳建全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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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研磨 組合 | ||
1.一種研磨液組合物,其含有共聚物以及研磨材料,所述共聚物具有下述式(I)表示的結構單元、和選自下述式(II)-(IV)表示的結構單元中的至少一種結構單元,
所述式(I)中,R1是氫原子或者甲基,R2是碳原子數為1-4的烷基,AO是碳原子數為1-8的氧化烯基,p是0或1,n是AO的總平均加成摩爾數,且是6-300的數,(AO)n中的氧化乙烯基所占的比例是80摩爾%以上,
所述式(II)中,R3是氫原子或者甲基,X是氧原子或者NH基,R4是碳原子數為4-30的烷基或者碳原子數為6-30的芳基,
所述式(III)中,R5是氫原子或者甲基,R6是氫原子或者碳原子數為1-3的烷基,AO是碳原子數為2-4的氧化烯基,m是AO的總平均加成摩爾數且是3-150的數,(AO)m中的氧化丙烯基和氧化丁烯基所占的比例是80摩爾%以上,
所述式(IV)中,R7是氫原子或者甲基,R8是氫原子或者碳原子數為1-30的烷基。
2.根據權利要求1記載的研磨液組合物,其中所述式(II)中,X是氧原子。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記載的研磨液組合物,其中所述式(II)中,R4是碳原子數為4-30的烷基。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何一項記載的研磨液組合物,其中所述共聚物中的式(I)表示的結構單元與式(II)-(IV)表示的結構單元的重量比,即式(I)表示的結構單元的重量/式(II)-(IV)表示的結構單元的總重量為25/75-97.5/2.5。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何一項記載的研磨液組合物,其中所述共聚物的重均分子量為5000-50萬。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何一項記載的研磨液組合物,其中所述研磨材料是氧化鋁。
7.一種基板的制造方法,其包括使用權利要求1-6中任何一項記載的研磨液組合物對被研磨基板進行研磨的工序。
8.根據權利要求7記載的基板的制造方法,其中所述基板是硬盤用基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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